关于2024年黎川县潭溪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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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黎川县潭溪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4〕380号

关于2024年黎川县潭溪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潭溪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4年黎川县潭溪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潭府发〔2024〕1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黎川县潭溪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黎川县潭溪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潭溪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11-#-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潭溪乡幸福村、河溪村、河塘村。

四、建设工期;5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4年黎川县潭溪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包含3个子项目,具体如下:

1、潭溪乡幸福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平整2586.43立方米,表土清杂2829.51立方米,田坎修筑577.18米,客运土回填5659.03立方米,砌体拆除848.92立方米,土地翻耕2.59公顷;新 (略) 面长197.66米、宽3米; (略) 土路面长243.89米、宽2.0米;撒播草籽(II 型)0.1公顷米;铝合金长1.6米,宽1.2米焊接标志牌 1座;土壤培肥和耕作费(第一年)38.78亩。

2、潭溪乡河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平整1033.21立方米,表土清杂1161.47立方米,田坎修筑567.45米,客运土回填2322.94立方米,砌体拆除483.07立方米,土地翻耕1.03公顷;新建农沟长285.31米、宽0.4米、高0.4米;新建农沟(土质)长208.27米;Ⅰ型下田涵(跨400型涵管)7座,田块出水口 5座,沉砂池 1座,撒播草籽(II 型)0.09公顷米。

3、潭溪乡河塘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平整1363.03立方米,表土清杂1535.79立方米,田坎修筑477.42米,客运土回填3071.57立方米,砌体拆除572.4立方米,土地翻耕1.36公顷;新建现浇农沟长258.38米、宽0.4米、高0.4米;新建农沟(土质)长138米,400型*4米涵管2座,Ⅰ型下田涵(跨400型涵管)5座,沉砂池 1座,撒播草籽(II 型)0.08公顷米,土壤培肥和耕作费(第一年)20.44亩。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65.#元(工程施工费用66.#元,征地补偿费用99.#元),其中:1、潭溪乡幸福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金额约29.#元;2、潭溪乡河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金额约17.#元;3、潭溪乡河塘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金额约20.#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预算安排的自然资源综合项目专项经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印发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

黎发改审批字〔2024〕380号

关于2024年黎川县潭溪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潭溪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4年黎川县潭溪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潭府发〔2024〕1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黎川县潭溪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黎川县潭溪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潭溪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11-#-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潭溪乡幸福村、河溪村、河塘村。

四、建设工期;5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4年黎川县潭溪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包含3个子项目,具体如下:

1、潭溪乡幸福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平整2586.43立方米,表土清杂2829.51立方米,田坎修筑577.18米,客运土回填5659.03立方米,砌体拆除848.92立方米,土地翻耕2.59公顷;新 (略) 面长197.66米、宽3米; (略) 土路面长243.89米、宽2.0米;撒播草籽(II 型)0.1公顷米;铝合金长1.6米,宽1.2米焊接标志牌 1座;土壤培肥和耕作费(第一年)38.78亩。

2、潭溪乡河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平整1033.21立方米,表土清杂1161.47立方米,田坎修筑567.45米,客运土回填2322.94立方米,砌体拆除483.07立方米,土地翻耕1.03公顷;新建农沟长285.31米、宽0.4米、高0.4米;新建农沟(土质)长208.27米;Ⅰ型下田涵(跨400型涵管)7座,田块出水口 5座,沉砂池 1座,撒播草籽(II 型)0.09公顷米。

3、潭溪乡河塘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平整1363.03立方米,表土清杂1535.79立方米,田坎修筑477.42米,客运土回填3071.57立方米,砌体拆除572.4立方米,土地翻耕1.36公顷;新建现浇农沟长258.38米、宽0.4米、高0.4米;新建农沟(土质)长138米,400型*4米涵管2座,Ⅰ型下田涵(跨400型涵管)5座,沉砂池 1座,撒播草籽(II 型)0.08公顷米,土壤培肥和耕作费(第一年)20.44亩。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65.#元(工程施工费用66.#元,征地补偿费用99.#元),其中:1、潭溪乡幸福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金额约29.#元;2、潭溪乡河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金额约17.#元;3、潭溪乡河塘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金额约20.#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预算安排的自然资源综合项目专项经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印发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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