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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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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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略) 关于 (略) 年产#平方米PVC装饰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1号

2025年1月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1号 新望审查意见.pdf

2

(略) (略) 关于浙江 (略) 年产#平方米PVC装饰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2号

2025年1月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2号 浩天审查意见.pdf

3

(略) (略) 关于浙江森 (略) 年产#套智能集成吊顶(智能空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3号

2025年1月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3号 东逸审查意见.pdf

4

(略) (略) (略) 金瑞电子厂年产#只高频变压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4号

2025年1月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4号-金瑞.pdf

5

(略) (略) 关于 (略) 年产#平方米印刷包装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5号

2025年1月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5号-百航.pdf

6

(略) (略) (略) 静安高 (略) 第二高级中学 (略) 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6号

2025年1月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6号 静安高级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环评批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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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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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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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略) 关于 (略) 年产#平方米PVC装饰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1号

2025年1月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1号 新望审查意见.pdf

2

(略) (略) 关于浙江 (略) 年产#平方米PVC装饰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2号

2025年1月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2号 浩天审查意见.pdf

3

(略) (略) 关于浙江森 (略) 年产#套智能集成吊顶(智能空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3号

2025年1月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3号 东逸审查意见.pdf

4

(略) (略) (略) 金瑞电子厂年产#只高频变压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4号

2025年1月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4号-金瑞.pdf

5

(略) (略) 关于 (略) 年产#平方米印刷包装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5号

2025年1月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5号-百航.pdf

6

(略) (略) (略) 静安高 (略) 第二高级中学 (略) 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6号

2025年1月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6号 静安高级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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