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5年1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年产*吨超轻无机绝热材料项目 | (略) (略) 和平镇和平 (略) (略) 6号 | 江苏安 (略) | 江苏安 (略) 拟投资*万元, (略) (略) 和平镇和平 (略) (略) 6号建设 | 2025年1月10日在 (略)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本项目无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 (略) ,固废和生活垃圾应及 (略) 理。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2、本项目要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建 (略) ,清洗废水经厂内 (略) 理后定期捞渣,循环使用,不外排;RO反渗透浓水、锅炉排污水经中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 (略) 理后合并, (略) 第 (略) 理厂,处理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清安河。 3、本项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蒸汽锅炉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低氮 (略) 理后通过1根8m高2#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低氮 (略) 理后与烘干粉尘汇合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3#排气筒排放;实验室烘干粉尘经集气罩+布袋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4#排气筒排放;燃料废气通过建筑物内预设的内壁式专用烟道进行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 (略) 理后通过食堂专用烟道排放。项目1#排气筒和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2#排气筒排放的蒸汽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限值,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中的最严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浓度限值。 4、本项目噪声源应选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5、本项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 (略) 置措施。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渣、除尘灰、废布袋、废RO反渗透膜、废PP棉、废压缩碳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 (略) 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 6、《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6日。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00号8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年产*吨超轻无机绝热材料项目 | (略) (略) 和平镇和平 (略) (略) 6号 | 江苏安 (略) | 江苏安 (略) 拟投资*万元, (略) (略) 和平镇和平 (略) (略) 6号建设 | 2025年1月10日在 (略)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本项目无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 (略) ,固废和生活垃圾应及 (略) 理。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2、本项目要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建 (略) ,清洗废水经厂内 (略) 理后定期捞渣,循环使用,不外排;RO反渗透浓水、锅炉排污水经中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 (略) 理后合并, (略) 第 (略) 理厂,处理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清安河。 3、本项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蒸汽锅炉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低氮 (略) 理后通过1根8m高2#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低氮 (略) 理后与烘干粉尘汇合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3#排气筒排放;实验室烘干粉尘经集气罩+布袋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4#排气筒排放;燃料废气通过建筑物内预设的内壁式专用烟道进行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 (略) 理后通过食堂专用烟道排放。项目1#排气筒和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2#排气筒排放的蒸汽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限值,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中的最严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浓度限值。 4、本项目噪声源应选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5、本项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 (略) 置措施。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渣、除尘灰、废布袋、废RO反渗透膜、废PP棉、废压缩碳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 (略) 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 6、《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6日。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00号8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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