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三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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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三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三合府发﹝2025﹞1号

各村(社区),各镇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2024年12月31日三合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镇政府决定对规范性文件《三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合镇机关档案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三合府发〔2019〕27号)及《三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合镇梅江河断面水质提升整治方案>的通知》(三合府发〔2021〕23号)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略) (略) 三合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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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府发﹝2025﹞1号

各村(社区),各镇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2024年12月31日三合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镇政府决定对规范性文件《三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合镇机关档案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三合府发〔2019〕27号)及《三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合镇梅江河断面水质提升整治方案>的通知》(三合府发〔2021〕23号)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略) (略) 三合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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