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洋中新城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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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洋中新城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土壤污染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的提醒函》(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的通知》( (略) (略) 、 (略) (略) )等文件要求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该地块在变更前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尤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于202 (略) 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认为该地块非污染地块,为排除不确定因素,进行了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在对现场实际情况、获取的资料、现场快速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对尤溪县洋中新城小学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一、项目概况

尤溪县洋中新城小学地块位于尤溪县洋中镇梅峰村,东至农田, (略) ,南 (略) ,北至农田。地块占地面积为2.0603公顷,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26°17"17.43"N,118°29"7.06"E。该地块在2013~2019年主要是林地、耕地、农村宅基地、 (略) 域,2020年12月该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2021年3月划拨给洋中镇人民政府,2021年3月地块内的尤溪县洋中新城小学开始施工,截止至2024年11月尚未完成施工。现状为尤溪县洋中新城小学,包含教学楼、道路、 (略) 域、 (略) 域 (略) 域。

二、执行标准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该地块于2020年12月规划为教育用地,对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地块规划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A3);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地块规划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0804),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

经过调查,判断该地块内及地块周 (略) 域的生产活动等未对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不利的影响,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四、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福建 (略)

调查人及联系方式:王工 *

,尤溪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土壤污染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的提醒函》(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的通知》( (略) (略) 、 (略) (略) )等文件要求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该地块在变更前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尤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于202 (略) 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认为该地块非污染地块,为排除不确定因素,进行了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在对现场实际情况、获取的资料、现场快速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对尤溪县洋中新城小学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一、项目概况

尤溪县洋中新城小学地块位于尤溪县洋中镇梅峰村,东至农田, (略) ,南 (略) ,北至农田。地块占地面积为2.0603公顷,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26°17"17.43"N,118°29"7.06"E。该地块在2013~2019年主要是林地、耕地、农村宅基地、 (略) 域,2020年12月该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2021年3月划拨给洋中镇人民政府,2021年3月地块内的尤溪县洋中新城小学开始施工,截止至2024年11月尚未完成施工。现状为尤溪县洋中新城小学,包含教学楼、道路、 (略) 域、 (略) 域 (略) 域。

二、执行标准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该地块于2020年12月规划为教育用地,对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地块规划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A3);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地块规划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0804),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

经过调查,判断该地块内及地块周 (略) 域的生产活动等未对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不利的影响,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四、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福建 (略)

调查人及联系方式:王工 *

,尤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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