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西城林坑片区G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尤溪县西城林坑片区G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土壤污染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的提醒函》(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的通知》( (略) (略) 、 (略) (略) )等文件要求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该地块在变更前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尤溪县土地收 (略) 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认为该地块非污染地块,为排除不确定因素,进行了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在对现场实际情况、获取的资料、现场快速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对尤溪县西城 (略) G11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一、项目概况

尤溪县西城 (略) G11地块位于尤溪县西城镇,东至林地,西至山体,南至山体,北至林地。地块调查范围的面积为#.6m2(不包含代征绿地),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26°9"12.24"N,118°8"47.69"E。该地块在2009年之前均为园地、水田、林地,2010-2013年地块内为园地、林地、堆土(堆土为山体开挖的土方,不是外来土),2014-2018年地块内为空地,未进行开发建设,2019年9月该地块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服用地)。2020年5月出让给福 (略) ,地块内的联润·璞玥 (略) 于2020年8月开始施工,2023年7月竣工验收备案。该地块现状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服用地),地块内现状为居民楼、 (略) 域及景观绿化等。

二、执行标准

根据《尤溪县 (略) 关于重新出县尤溪县西城 (略) G1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尤自然资〔2019〕128号),该地块于2019年9月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服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地块规划用地属于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

经过调查,判断该地块内及地块周 (略) 域的生产活动等未对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不利的影响,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四、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福建 (略)

调查人及联系方式:王工 #

,尤溪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土壤污染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的提醒函》(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的通知》( (略) (略) 、 (略) (略) )等文件要求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该地块在变更前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尤溪县土地收 (略) 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认为该地块非污染地块,为排除不确定因素,进行了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在对现场实际情况、获取的资料、现场快速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对尤溪县西城 (略) G11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一、项目概况

尤溪县西城 (略) G11地块位于尤溪县西城镇,东至林地,西至山体,南至山体,北至林地。地块调查范围的面积为#.6m2(不包含代征绿地),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26°9"12.24"N,118°8"47.69"E。该地块在2009年之前均为园地、水田、林地,2010-2013年地块内为园地、林地、堆土(堆土为山体开挖的土方,不是外来土),2014-2018年地块内为空地,未进行开发建设,2019年9月该地块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服用地)。2020年5月出让给福 (略) ,地块内的联润·璞玥 (略) 于2020年8月开始施工,2023年7月竣工验收备案。该地块现状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服用地),地块内现状为居民楼、 (略) 域及景观绿化等。

二、执行标准

根据《尤溪县 (略) 关于重新出县尤溪县西城 (略) G1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尤自然资〔2019〕128号),该地块于2019年9月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服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地块规划用地属于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

经过调查,判断该地块内及地块周 (略) 域的生产活动等未对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不利的影响,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四、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福建 (略)

调查人及联系方式:王工 #

,尤溪县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