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濮院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桐乡市濮院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地块描述
(略) 镇2023-59地 (略) 濮院镇新妙智村石灰桥组。地块占地面积733.00平方米。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20.(略)°E,30.(略)°N。地块东至民居、南至农炉线、西至民居、北至农田。
(2)项目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二条,本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农村宅基地,为敏感用地,属于(略)类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地块调查情况
地块内: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目前为空地。地块内无坑,无地表水,无地下储罐。
相邻地块:本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存在虾塘、万杨农业生态园(东南侧1 (略) ),主要以农田、 (略) 为主。
(1) (略)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 (略) 配套设施完善,生活污水统一汇入农村生活污水管道,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每 (略) 理。居 (略) 对本调查地块不构成污染源; (略) 历史上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2)农田
水稻种植期间肥料主要使用有机肥,辅助使用少量水溶性氮磷肥料。农药主要喷洒在植物叶子上,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农药都是低毒农药,进入土壤环境后,在较短时间内由复杂结构分解为简单结构,会降低甚至失去毒性作用。此外不排除早期农用地可能涉及难降解农药,根据相关文献,有机氯、有机磷农药因其化学结构的差异,半衰期在几个月到几年不等。以难降解的DDT为例,其半衰期约2-4年。我国自1982年起禁用较难降解的DDT,至今已约42年,以3年的半衰期计算,如今土壤中的浓度以削减至最初的万分之一,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同理,判断其他较易降解的有机氯农药,对本地块的风险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地块周边基本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存在容易扩散至本地块的污染因子,不会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4)地块初筛结果
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调查范围内所有点位土壤中镍、铜、铅、砷、汞、镉快筛检测值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相比无异常,铬和锌快筛检测值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相比无异常。
(5)报告结论
综上所述, (略) 镇2023-59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可作为农村宅基地(0703)开发利用。
(1)地块描述
(略) 镇2023-59地 (略) 濮院镇新妙智村石灰桥组。地块占地面积733.00平方米。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20.(略)°E,30.(略)°N。地块东至民居、南至农炉线、西至民居、北至农田。
(2)项目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二条,本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农村宅基地,为敏感用地,属于(略)类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地块调查情况
地块内: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目前为空地。地块内无坑,无地表水,无地下储罐。
相邻地块:本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存在虾塘、万杨农业生态园(东南侧1 (略) ),主要以农田、 (略) 为主。
(1) (略)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 (略) 配套设施完善,生活污水统一汇入农村生活污水管道,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每 (略) 理。居 (略) 对本调查地块不构成污染源; (略) 历史上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2)农田
水稻种植期间肥料主要使用有机肥,辅助使用少量水溶性氮磷肥料。农药主要喷洒在植物叶子上,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农药都是低毒农药,进入土壤环境后,在较短时间内由复杂结构分解为简单结构,会降低甚至失去毒性作用。此外不排除早期农用地可能涉及难降解农药,根据相关文献,有机氯、有机磷农药因其化学结构的差异,半衰期在几个月到几年不等。以难降解的DDT为例,其半衰期约2-4年。我国自1982年起禁用较难降解的DDT,至今已约42年,以3年的半衰期计算,如今土壤中的浓度以削减至最初的万分之一,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同理,判断其他较易降解的有机氯农药,对本地块的风险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地块周边基本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存在容易扩散至本地块的污染因子,不会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4)地块初筛结果
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调查范围内所有点位土壤中镍、铜、铅、砷、汞、镉快筛检测值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相比无异常,铬和锌快筛检测值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相比无异常。
(5)报告结论
综上所述, (略) 镇2023-59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可作为农村宅基地(0703)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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