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文体赛事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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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文体赛事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地块描述

(略) 文体赛事中心项目地块位于 (略) (略) 上戚家单元PT-08-05-01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2.(略)°,北纬29.(略)°,面积为(略).63m2。地块东侧为新塘村拆迁后空地,西侧和北侧为观碶头村农用地和芦花河支流,南侧近舵岙河。

(2)项目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二章第七条,本地块用途变更为体育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故本地块属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情况,属于(略)类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地块调查情况

地块内:根据现场踏勘情况、人员访谈及勘测资料分析,地块内主要分 (略) 域,分别为地块东部、地块中部和地块西部。地块东部 (略) 原为农村宅基地,现为空闲地;地块中部为农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现为空闲地和农用地;地块西部为农用地。地块整体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未见建筑垃圾等固废残留物,无恶臭等异常气味。调查地块西北侧有芦花河支流穿过,东南侧有舵岙河支线流入,河水较为澄清,无异味,无垃圾漂浮。

相邻地块:调查地块东侧为新塘村拆迁后空地和新塘村汪氏民居,西侧和北侧为观碶头村农用地和芦花河支流,南侧近舵岙河。地块周边无生产型企业,未见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痕迹。新塘村汪氏民居为文物保护单位,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4)地块初筛结果

根据现场快速测定数据可知,本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钒、镍、铜、砷、镉、汞和铅的快筛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土壤样品中的总铬、锌的快筛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表A.2敏感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的PID读数最大值为0.1~0.2ppm,未发现异常,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5)报告结论

调查地块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未见垃圾残留物,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其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和住宅,不涉及工业企业,因此基本不会对周边的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综上所述,本地块内 (略) 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用地规划中的体育用地(0805)开发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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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描述

(略) 文体赛事中心项目地块位于 (略) (略) 上戚家单元PT-08-05-01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2.(略)°,北纬29.(略)°,面积为(略).63m2。地块东侧为新塘村拆迁后空地,西侧和北侧为观碶头村农用地和芦花河支流,南侧近舵岙河。

(2)项目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二章第七条,本地块用途变更为体育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故本地块属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情况,属于(略)类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地块调查情况

地块内:根据现场踏勘情况、人员访谈及勘测资料分析,地块内主要分 (略) 域,分别为地块东部、地块中部和地块西部。地块东部 (略) 原为农村宅基地,现为空闲地;地块中部为农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现为空闲地和农用地;地块西部为农用地。地块整体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未见建筑垃圾等固废残留物,无恶臭等异常气味。调查地块西北侧有芦花河支流穿过,东南侧有舵岙河支线流入,河水较为澄清,无异味,无垃圾漂浮。

相邻地块:调查地块东侧为新塘村拆迁后空地和新塘村汪氏民居,西侧和北侧为观碶头村农用地和芦花河支流,南侧近舵岙河。地块周边无生产型企业,未见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痕迹。新塘村汪氏民居为文物保护单位,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4)地块初筛结果

根据现场快速测定数据可知,本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钒、镍、铜、砷、镉、汞和铅的快筛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土壤样品中的总铬、锌的快筛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表A.2敏感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的PID读数最大值为0.1~0.2ppm,未发现异常,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5)报告结论

调查地块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未见垃圾残留物,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其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和住宅,不涉及工业企业,因此基本不会对周边的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综上所述,本地块内 (略) 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用地规划中的体育用地(0805)开发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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