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司湖北新材料环保型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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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司湖北新材料环保型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汉司(湖北)新材料环保型新材料建设项目于2024年5月21日 (略) (略) 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第一次公示名称为“湖北汉 (略) 年产(略)吨环保型胶黏剂项目”。湖北汉 (略) 为汉司(湖北) (略) 控股子公司, (略) ,不从事生产性活动,汉司(湖北) (略)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本项目以汉司(湖北) (略) 为经营主体单位,于2024年6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新备案。

汉司(湖北) (略) 汉司(湖北)新材料环保型新材料建设项目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现已形成《汉司(湖北) (略) 汉司(湖北)新材料环保型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现将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汉司(湖北) (略)

联系人:吴总

地址:咸安经 (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haiping.*@*hhansi.com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

(链接:http://**_tAshowyPWn_Pw?pwd=9e7q

提取码:9e7q)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到以上地址联系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 (略) 络连接

公众可按照下方链接格式填写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链接:http://**_ssEhifA?pwd=648r

提取码:648r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联系方式,将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我单位。在提交意见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交有效的联系方式及常住地址,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2日。

汉司(湖北) (略)

2024年6月19日


汉司(湖北)新材料环保型新材料建设项目于2024年5月21日 (略) (略) 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第一次公示名称为“湖北汉 (略) 年产(略)吨环保型胶黏剂项目”。湖北汉 (略) 为汉司(湖北) (略) 控股子公司, (略) ,不从事生产性活动,汉司(湖北) (略)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本项目以汉司(湖北) (略) 为经营主体单位,于2024年6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新备案。

汉司(湖北) (略) 汉司(湖北)新材料环保型新材料建设项目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现已形成《汉司(湖北) (略) 汉司(湖北)新材料环保型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现将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汉司(湖北) (略)

联系人:吴总

地址:咸安经 (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haiping.*@*hhansi.com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

(链接:http://**_tAshowyPWn_Pw?pwd=9e7q

提取码:9e7q)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到以上地址联系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 (略) 络连接

公众可按照下方链接格式填写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链接:http://**_ssEhifA?pwd=648r

提取码:648r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联系方式,将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我单位。在提交意见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交有效的联系方式及常住地址,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2日。

汉司(湖北) (略)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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