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验动物研究中心有限公司3号楼西侧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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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验动物研究中心有限公司3号楼西侧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中关村 (略) 大兴生物医药产业 (略) (略) 3号楼西侧
公示时间:2025-01-16
受理时间:2025-01-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动物房(饲养间、运动行为学实验室及观察室、睡眠实验室、隔离治疗室、检疫观察室)臭气经收集后通过设置在楼顶的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5)排放。解剖间、手术间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设置在楼顶的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6、DA017)排放。废水: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工服清洗废水、动物房冲洗废水(含动物粪尿)、实验设备/容器第三次清洗废水、灭菌器排水和纯水制备废水均先进入化 (略) 理,然后进入科 (略) (略) 理,出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 (略) 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最终 (略) (略) 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普通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物 (略) 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纯水设备厂家更换渗透膜时带 (略) 置;食物残渣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废检测液、废细胞冻存液、废细胞培养液、废缓冲液、废消化液、试剂配置废液)、动物尸体及组织、废活性炭、废实验耗材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 (略) 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噪声: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公众参与情况:按照《 (略) (略) 关于转发的通知》要求,我单 (略) 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前,已依法主动公开《北京实验 (略) 3号楼西侧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信息。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网址:http://**。
联系人:李晓艳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科 (略) 资源环境研究所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实验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中关村 (略) 大兴生物医药产业 (略) (略) 3号楼西侧
公示时间:2025-01-16
受理时间:2025-01-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动物房(饲养间、运动行为学实验室及观察室、睡眠实验室、隔离治疗室、检疫观察室)臭气经收集后通过设置在楼顶的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5)排放。解剖间、手术间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设置在楼顶的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6、DA017)排放。废水: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工服清洗废水、动物房冲洗废水(含动物粪尿)、实验设备/容器第三次清洗废水、灭菌器排水和纯水制备废水均先进入化 (略) 理,然后进入科 (略) (略) 理,出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 (略) 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最终 (略) (略) 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普通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物 (略) 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纯水设备厂家更换渗透膜时带 (略) 置;食物残渣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废检测液、废细胞冻存液、废细胞培养液、废缓冲液、废消化液、试剂配置废液)、动物尸体及组织、废活性炭、废实验耗材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 (略) 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噪声: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公众参与情况:按照《 (略) (略) 关于转发的通知》要求,我单 (略) 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前,已依法主动公开《北京实验 (略) 3号楼西侧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信息。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网址:http://**。
联系人:李晓艳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科 (略) 资源环境研究所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实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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