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09旺苍县三江至檬子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公示
S409旺苍县三江至檬子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公示
2025年1月10日,旺苍 (略) 建设事务中心提交办理S409旺苍县三江至檬子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相关资料。
一、项目总体情况及用地情况
2023年9月21日,该项目获得旺苍县发 (略) 项目建议书批复(旺发改〔2023〕399号);2024年9月30日,《四川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期调整普通省道一般项目清单》(川交函〔2024〕393号)规划建设S409旺苍县三江至檬子段改建工程;2024年10月7日,旺 (略) 出具《关于S409旺苍县三江至檬子段改建工程套合自然保护地的说明》,经套合我县境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该项目不涉及占用自 (略) 和其他自然保护地。
拟用地面积:该项目用地总规模134.696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26.5706公顷(耕地13.806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0000公顷),建设用地2.8581公顷,未利用地5.2674公顷。拟建设规模:以发展和改革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办证情况
该项目办件资料齐备,经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初审,同意办理。
该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5年1月10日办结,证书编号:用字第(略)XS(略)号。注:1.该项目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仅出具规划选址意见。2.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项目应避让历史文 (略) 域,位于地质灾 (略) 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登记等工作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林草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并工建设。
2025年1月10日,旺苍 (略) 建设事务中心提交办理S409旺苍县三江至檬子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相关资料。
一、项目总体情况及用地情况
2023年9月21日,该项目获得旺苍县发 (略) 项目建议书批复(旺发改〔2023〕399号);2024年9月30日,《四川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期调整普通省道一般项目清单》(川交函〔2024〕393号)规划建设S409旺苍县三江至檬子段改建工程;2024年10月7日,旺 (略) 出具《关于S409旺苍县三江至檬子段改建工程套合自然保护地的说明》,经套合我县境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该项目不涉及占用自 (略) 和其他自然保护地。
拟用地面积:该项目用地总规模134.696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26.5706公顷(耕地13.806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0000公顷),建设用地2.8581公顷,未利用地5.2674公顷。拟建设规模:以发展和改革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办证情况
该项目办件资料齐备,经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初审,同意办理。
该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5年1月10日办结,证书编号:用字第(略)XS(略)号。注:1.该项目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仅出具规划选址意见。2.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项目应避让历史文 (略) 域,位于地质灾 (略) 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登记等工作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林草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并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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