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景民族工业园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三期项目拟选址批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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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景民族工业园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三期项目拟选址批前公告

各有关产权人:

丽景 (略) (略) 及配套工程(三期)项目拟 (略) 经 (略) 景宁民族 (略) 块内,拟选址红线范围面积为#㎡,其中绿化#㎡,道路5264㎡(详见附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1月10日至1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告期内可向我委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委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通济街36号232室,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告。

附:丽景 (略) (略) 及配套工程(三期)项目拟选址红线图。

丽景 (略) (略) 及配套工程(三期)项目拟选址红线图-布局2.pdf

丽景民族工业园管理专班

2024年1月10日


各有关产权人:

丽景 (略) (略) 及配套工程(三期)项目拟 (略) 经 (略) 景宁民族 (略) 块内,拟选址红线范围面积为#㎡,其中绿化#㎡,道路5264㎡(详见附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1月10日至1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告期内可向我委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委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通济街36号232室,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告。

附:丽景 (略) (略) 及配套工程(三期)项目拟选址红线图。

丽景 (略) (略) 及配套工程(三期)项目拟选址红线图-布局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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