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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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 (略) 杭锦旗防沙治沙*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千瓦光伏部分)

内蒙 (略) (略) 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黄芥壕嘎查

内蒙古 (略)

内蒙古电 (略) (略)


本项目 (略) 共设167个子阵,每个子阵设置9308块620Wp双面双玻单晶硅光伏组件、300kW组串逆变器16台、1台4800kVA箱式变电站,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发电单元、箱变与逆变器、 (略) 等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升压站 (略) 不纳入本次评价,本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6265.*元。

1.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施工前须按规定完成相关用地手续的办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文物、林地、耕地、牧草地、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基本草原、公益林等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表土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植被恢复效果不低于自然地貌。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防护及施工人员教育、监管工作,在征地范围 (略) (略) 口设置警示牌。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运营期干洗机器人干擦产生的尘土主要吸附在滚刷上,滚刷定期由厂家回收清洗再利用。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 (略) 理后定期拉 (略) (略) 理厂。

4.采取妥善控制措施。合理设置场址,对场址内声环境敏感目标设置规避距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设备噪声源强,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强化行车管理制度等措施,施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 *-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须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车辆、道路维护等措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1类标准的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建设事故油池,分类做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 (略) 置工作,同时做好转运工作,不得乱弃。施工期临时堆土采取土袋挡护、拍实、苫盖等防护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 (略) 置,加强土石方管理,禁止随意弃渣。废旧光伏板等废旧光伏组件、废干洗机器人拆卸后由厂家直接回收清运;箱式变压器事故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内,定期交由有资质 (略) 置;光伏场检修时产生的含油抹布含油量较少,收集后与升压站生活垃圾一同运往环 (略) 理。

6.建设单位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严格落实各项环 (略) 理措施、生态平衡保护机制,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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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 (略) 杭锦旗防沙治沙*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千瓦光伏部分)

内蒙 (略) (略) 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黄芥壕嘎查

内蒙古 (略)

内蒙古电 (略) (略)


本项目 (略) 共设167个子阵,每个子阵设置9308块620Wp双面双玻单晶硅光伏组件、300kW组串逆变器16台、1台4800kVA箱式变电站,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发电单元、箱变与逆变器、 (略) 等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升压站 (略) 不纳入本次评价,本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6265.*元。

1.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施工前须按规定完成相关用地手续的办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文物、林地、耕地、牧草地、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基本草原、公益林等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表土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植被恢复效果不低于自然地貌。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防护及施工人员教育、监管工作,在征地范围 (略) (略) 口设置警示牌。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运营期干洗机器人干擦产生的尘土主要吸附在滚刷上,滚刷定期由厂家回收清洗再利用。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 (略) 理后定期拉 (略) (略) 理厂。

4.采取妥善控制措施。合理设置场址,对场址内声环境敏感目标设置规避距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设备噪声源强,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强化行车管理制度等措施,施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 *-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须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车辆、道路维护等措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1类标准的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建设事故油池,分类做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 (略) 置工作,同时做好转运工作,不得乱弃。施工期临时堆土采取土袋挡护、拍实、苫盖等防护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 (略) 置,加强土石方管理,禁止随意弃渣。废旧光伏板等废旧光伏组件、废干洗机器人拆卸后由厂家直接回收清运;箱式变压器事故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内,定期交由有资质 (略) 置;光伏场检修时产生的含油抹布含油量较少,收集后与升压站生活垃圾一同运往环 (略) 理。

6.建设单位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严格落实各项环 (略) 理措施、生态平衡保护机制,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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