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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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银审服(环)函发〔2025〕5号



宁夏回 (略) (略) (略) :

你单位委托宁夏信利 (略) 编制的《宁夏回 (略) (略)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评审、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

二、项 (略) (略) (略) 和育林巷交叉口西南角,项目代码为:2309-*-23-01-*。依据项目备案,建设一栋单体建筑,共设置床位300张,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平方米,地下面积4259平方米,地上建筑由主楼和裙楼构成,呈回字形。 (略) 综合楼,地上11层,建筑高度55.7米;裙楼为感染楼,地上5层,建筑高度24米;地下1层,建筑高度4.5米,设置感染门诊、急诊、医技、住院、PCR实验室、检验检查等功能室及辅助用房,设置床位300张。配套实施室外绿化、水、暖、电、道路硬化等工程。

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2045.85吨标准煤(当量值)、3107.31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电力消费量638.*kWh,热力消费量*.58GJ,柴油0.3t/a。项目单位面积能耗(当量值)69.19kgce/m2,单位面积采暖能耗42.74kgce/m2,单位面积用电量216.37kWh/m2,年碳排放总量8712.47tCO2。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好节能报告(终稿)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化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施布置,减少能量损失;将节能报告提出的工艺节能、设备节能和管理节能等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选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工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必须达到节能水平,即不低于现行能效2级,选用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产品和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三)加强节能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GB/T*)、《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项目投产后,要持续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单位产品能耗和能耗强度稳定下降。

四、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要自行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宁夏回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规定中验收内容、验收程序要求及时开展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形成节能验收报告报相关部门备案。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建设中,由节能主管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生产运行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六、落实节能报告(终稿)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略) 审批 (略)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审服(环)函发〔2025〕5号



宁夏回 (略) (略) (略) :

你单位委托宁夏信利 (略) 编制的《宁夏回 (略) (略)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评审、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

二、项 (略) (略) (略) 和育林巷交叉口西南角,项目代码为:2309-*-23-01-*。依据项目备案,建设一栋单体建筑,共设置床位300张,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平方米,地下面积4259平方米,地上建筑由主楼和裙楼构成,呈回字形。 (略) 综合楼,地上11层,建筑高度55.7米;裙楼为感染楼,地上5层,建筑高度24米;地下1层,建筑高度4.5米,设置感染门诊、急诊、医技、住院、PCR实验室、检验检查等功能室及辅助用房,设置床位300张。配套实施室外绿化、水、暖、电、道路硬化等工程。

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2045.85吨标准煤(当量值)、3107.31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电力消费量638.*kWh,热力消费量*.58GJ,柴油0.3t/a。项目单位面积能耗(当量值)69.19kgce/m2,单位面积采暖能耗42.74kgce/m2,单位面积用电量216.37kWh/m2,年碳排放总量8712.47tCO2。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好节能报告(终稿)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化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施布置,减少能量损失;将节能报告提出的工艺节能、设备节能和管理节能等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选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工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必须达到节能水平,即不低于现行能效2级,选用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产品和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三)加强节能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GB/T*)、《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项目投产后,要持续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单位产品能耗和能耗强度稳定下降。

四、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要自行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宁夏回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规定中验收内容、验收程序要求及时开展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形成节能验收报告报相关部门备案。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建设中,由节能主管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生产运行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六、落实节能报告(终稿)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略) 审批 (略)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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