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关于凤岗镇2025年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一批次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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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关于凤岗镇2025年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一批次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关于凤岗镇2025年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一批次)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了建设需要,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凤岗镇2025年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一批次)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略) 用地、防护绿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凤岗镇龙泉村、塘屋村、横岭村。

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凤岗镇2025年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一批次)征收土地红线图一幅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凤岗镇龙泉村、塘屋村、横岭村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1167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旱地、建设用地、坑塘水面、林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8号)、《赣州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赣州经济技 (略) 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赣经开政字〔2024〕24号)等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等,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房屋安置、房票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5日。

八、有关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凤岗镇2025年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一批次)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凤岗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赣州经济技 (略) 凤岗镇西巷4号

联系人员:朱灵

联系电话:0797-#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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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略) 用地、防护绿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凤岗镇龙泉村、塘屋村、横岭村。

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凤岗镇2025年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一批次)征收土地红线图一幅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凤岗镇龙泉村、塘屋村、横岭村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1167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旱地、建设用地、坑塘水面、林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8号)、《赣州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赣州经济技 (略) 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赣经开政字〔2024〕24号)等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等,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房屋安置、房票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5日。

八、有关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凤岗镇2025年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一批次)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凤岗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赣州经济技 (略) 凤岗镇西巷4号

联系人员:朱灵

联系电话: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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