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生药业有限公司2024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中提出:“应加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 (略) 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 (略) ,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月)第二十五条指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除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其他义务。其中土壤存在潜在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数据应当长期保存, (略) 生态环境部门。生产时间不足5年的,应至少监测一次土壤和地下水;生产时间5年以上的,每两年监测一次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应排查原因,提高监测频次,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为切实推进北京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和指导重点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2021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规定了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主要用于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在产工业企业内部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进而掌握在产企业内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后续的土壤污染防控和监管机制研究奠定基础。
受 (略) 委托, (略) 于2 (略) 进行了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并依据相关资料,对照国家有关标准、文件,编制了本监测报告。具体内容见附近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中提出:“应加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 (略) 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 (略) ,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月)第二十五条指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除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其他义务。其中土壤存在潜在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数据应当长期保存, (略) 生态环境部门。生产时间不足5年的,应至少监测一次土壤和地下水;生产时间5年以上的,每两年监测一次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应排查原因,提高监测频次,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为切实推进北京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和指导重点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2021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规定了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主要用于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在产工业企业内部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进而掌握在产企业内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后续的土壤污染防控和监管机制研究奠定基础。
受 (略) 委托, (略) 于2 (略) 进行了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并依据相关资料,对照国家有关标准、文件,编制了本监测报告。具体内容见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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