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益利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北京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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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益利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北京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北京益 (略) 和北京 (略) 在 (略) ,目前北京 (略) 不存在生产活动,主要为北京益 (略) 进行生产经营。公司设立有办公室、安全科、设备动力科、生产经营科、财务科、技术质量部、储运科等职能科室,设立有检验科、分装车间等, (略) 的安全生产。公司有储存危险化学品库房、普通品库房,危险化学品库房包括#类库、#类库,#类库,库房为地上1层。储存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分为数个隔离储存单元。公司主要生产化学试剂,储存、分装的主要危险化学品有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性固体、腐蚀品、有毒品等。公司主要是以来料分装为主,根据客户需求随进随销,储存时间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较多,但包装单位小,储存数量少,且不同时储存。公 (略) (略) 金盏乡长店村西,道路通畅,交通便利。厂区占地总面积约#平米,其中建筑面积约#平米。本厂座落在东经116.3236°、北纬39.5944°为区规 (略) ,北部500米为空地,200 (略) 。南部500米为空地,1000米为空旷地带。西部500米为环铁试验基地,1000米为空旷地带。东部2500 (略) 。本厂位置远 (略) ,周遍地带偏僻,人员活动较少,适于工业生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中提出:“应加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 (略) 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 (略) ,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月)第二十五条指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除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其他义务。其中土壤存在潜在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数据应当 长期保存, (略) 生态环境部门。生产时间不足5年的,应至少监测一次土壤和地下水;生产时间5年以上的,每两年监测一次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应排查原因,提高监测频次,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为切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 (略) (略) 发布《 (略) 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2021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规定了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主要用于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在产工业企业内部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进而掌握在产企业内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后续的土壤污染防控和监管机制研究奠定基础。受北京益 (略) 委托,北京鹏乘环保科技发展中心于202 (略) 进行了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并依据相关资料,对照国家有关标准、文件,编制了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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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益 (略) 和北京 (略) 在 (略) ,目前北京 (略) 不存在生产活动,主要为北京益 (略) 进行生产经营。公司设立有办公室、安全科、设备动力科、生产经营科、财务科、技术质量部、储运科等职能科室,设立有检验科、分装车间等, (略) 的安全生产。公司有储存危险化学品库房、普通品库房,危险化学品库房包括#类库、#类库,#类库,库房为地上1层。储存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分为数个隔离储存单元。公司主要生产化学试剂,储存、分装的主要危险化学品有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性固体、腐蚀品、有毒品等。公司主要是以来料分装为主,根据客户需求随进随销,储存时间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较多,但包装单位小,储存数量少,且不同时储存。公 (略) (略) 金盏乡长店村西,道路通畅,交通便利。厂区占地总面积约#平米,其中建筑面积约#平米。本厂座落在东经116.3236°、北纬39.5944°为区规 (略) ,北部500米为空地,200 (略) 。南部500米为空地,1000米为空旷地带。西部500米为环铁试验基地,1000米为空旷地带。东部2500 (略) 。本厂位置远 (略) ,周遍地带偏僻,人员活动较少,适于工业生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中提出:“应加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 (略) 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 (略) ,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月)第二十五条指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除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其他义务。其中土壤存在潜在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数据应当 长期保存, (略) 生态环境部门。生产时间不足5年的,应至少监测一次土壤和地下水;生产时间5年以上的,每两年监测一次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应排查原因,提高监测频次,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为切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 (略) (略) 发布《 (略) 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2021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规定了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主要用于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在产工业企业内部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进而掌握在产企业内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后续的土壤污染防控和监管机制研究奠定基础。受北京益 (略) 委托,北京鹏乘环保科技发展中心于202 (略) 进行了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并依据相关资料,对照国家有关标准、文件,编制了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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