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新文化集体产业项目GZ-057、GZ-051、GZ-120、GZ-066、GZ-067、GZ-093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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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新文化集体产业项目GZ-057、GZ-051、GZ-120、GZ-066、GZ-067、GZ-093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略) (略) 管庄乡新文化集体产业项目GZ-057、GZ-051、GZ-120、GZ-066、GZ-067、GZ-093地 (略) (略) 管庄乡中南 (略) 以东,通惠河以南。其中GZ-057、GZ-051、GZ-120、GZ-066、GZ-067、GZ-093地块用地规模分别为2300 m2(3.45亩)、9628.43 m2(14.443亩)、1300 m2(1.950亩)、4200 m2(6.3亩)、#.44 m2(26.269亩)、#.52 m2(17.549亩),共计#.39 m2(69.961亩)。

根据查阅相关资料、人员访谈结果及查看91卫星图,GZ-057、GZ-051、GZ-120地块1985年以前为农田,1985年~2016年为北京京密瑞尔 (略) 生产营业,主要用于加工销售电视塔等;2017年1月至今拆除闲置;GZ-066、GZ-067地块1980年~2007年为大棚种植,2007年~2016年出租用于木材仓库,作为临时贮存,2017至1月今拆除闲置;GZ-093地块1991年以前为农田,1991年~2003年为羊毛衫厂生产,2004年~2018年出租用于木材仓库,2018年9月至今拆除闲置。

截止到2024年9月,地块内建筑物已全部拆除,目前地块土地平整,仅残留少量的建筑废料(含废砖渣、废石头等), (略) 域保留树植。地块内裸露土壤 (略) 苫盖,无颜色异常、油渍等污染痕迹,四周已设置围挡,现场有安保人员24小时值守,截止目 (略) 于闲置状态。

地块内未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污水灌溉,无工业固体废物填埋,无工业废水排放,无沟渠、渗坑、水塘等;地块内未发生过环境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3〕4号)精神,全面掌握土壤环境状况,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对于新改扩建设项目,督促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根据《关于管庄乡新文化集体产业项目“多规合一” (略) 初审意见的函》,其中GZ-057、GZ-051、GZ-066、GZ-067、GZ-09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绿隔产业用地(F81),GZ-12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态保护绿地(G42)。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要求:适用“第一类用地”标准评价。

2024年9月, (略) (略) (略) 委托我 (略) (略) 管庄乡新文化集体产业项目GZ-057、GZ-051、GZ-120、GZ-066、GZ-067、GZ-093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业主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编制了《 (略) (略) 管庄乡新文化集体产业项目GZ-057、GZ-051、GZ-120、GZ-066、GZ-067、GZ-09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开展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完成采样点位20个,采集土壤样品99个样品(包含10个平行样),检测因子为: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基本项目45项、有机农药类14项、石油烃(C10~C40),检测单位为北京中天 (略) 。

本次调查共检出污染物7种,分别为重金属(汞、砷、铅、铜、镍、镉)、石油烃(C10~C40),检出率100%,检出的重金属、石油烃(C10~C40)浓度最大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及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说明重金属、石油烃浓度在人体可接受风险范围内,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所有样品均未检出。

本地块共布设4口地下水监测井,取4个地下水样品,1个平行样品进行测定,其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共检出11项,分别为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以O2计)、氨氮(以N计)、钠等指标,微生物指标检出1项即菌落总数,毒理学指标检出6项目,分别为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重金属(砷、硒、镉、铅)。其余指标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16项)均未检出。表明该地块地下水检出因子浓度在人体可接受风险范围内。

经过调查,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故该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无需再进行详细调查工作,可以安全利用,地块调查工作至该阶段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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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管庄乡新文化集体产业项目GZ-057、GZ-051、GZ-120、GZ-066、GZ-067、GZ-093地 (略) (略) 管庄乡中南 (略) 以东,通惠河以南。其中GZ-057、GZ-051、GZ-120、GZ-066、GZ-067、GZ-093地块用地规模分别为2300 m2(3.45亩)、9628.43 m2(14.443亩)、1300 m2(1.950亩)、4200 m2(6.3亩)、#.44 m2(26.269亩)、#.52 m2(17.549亩),共计#.39 m2(69.961亩)。

根据查阅相关资料、人员访谈结果及查看91卫星图,GZ-057、GZ-051、GZ-120地块1985年以前为农田,1985年~2016年为北京京密瑞尔 (略) 生产营业,主要用于加工销售电视塔等;2017年1月至今拆除闲置;GZ-066、GZ-067地块1980年~2007年为大棚种植,2007年~2016年出租用于木材仓库,作为临时贮存,2017至1月今拆除闲置;GZ-093地块1991年以前为农田,1991年~2003年为羊毛衫厂生产,2004年~2018年出租用于木材仓库,2018年9月至今拆除闲置。

截止到2024年9月,地块内建筑物已全部拆除,目前地块土地平整,仅残留少量的建筑废料(含废砖渣、废石头等), (略) 域保留树植。地块内裸露土壤 (略) 苫盖,无颜色异常、油渍等污染痕迹,四周已设置围挡,现场有安保人员24小时值守,截止目 (略) 于闲置状态。

地块内未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污水灌溉,无工业固体废物填埋,无工业废水排放,无沟渠、渗坑、水塘等;地块内未发生过环境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3〕4号)精神,全面掌握土壤环境状况,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对于新改扩建设项目,督促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根据《关于管庄乡新文化集体产业项目“多规合一” (略) 初审意见的函》,其中GZ-057、GZ-051、GZ-066、GZ-067、GZ-09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绿隔产业用地(F81),GZ-12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态保护绿地(G42)。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要求:适用“第一类用地”标准评价。

2024年9月, (略) (略) (略) 委托我 (略) (略) 管庄乡新文化集体产业项目GZ-057、GZ-051、GZ-120、GZ-066、GZ-067、GZ-093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业主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编制了《 (略) (略) 管庄乡新文化集体产业项目GZ-057、GZ-051、GZ-120、GZ-066、GZ-067、GZ-09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开展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完成采样点位20个,采集土壤样品99个样品(包含10个平行样),检测因子为: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基本项目45项、有机农药类14项、石油烃(C10~C40),检测单位为北京中天 (略) 。

本次调查共检出污染物7种,分别为重金属(汞、砷、铅、铜、镍、镉)、石油烃(C10~C40),检出率100%,检出的重金属、石油烃(C10~C40)浓度最大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及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说明重金属、石油烃浓度在人体可接受风险范围内,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所有样品均未检出。

本地块共布设4口地下水监测井,取4个地下水样品,1个平行样品进行测定,其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共检出11项,分别为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以O2计)、氨氮(以N计)、钠等指标,微生物指标检出1项即菌落总数,毒理学指标检出6项目,分别为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重金属(砷、硒、镉、铅)。其余指标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16项)均未检出。表明该地块地下水检出因子浓度在人体可接受风险范围内。

经过调查,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故该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无需再进行详细调查工作,可以安全利用,地块调查工作至该阶段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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