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王滩片区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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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王滩片区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大邑县 (略) 13#地块

占地面积:*.61m2

地理位置:大邑县晋原街道 (略) 5组

原土地使用权人:大邑县规划和 (略)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现在地块内大部分民房已拆除,仅剩3户未拆除的民房但已无人居住,当地居民已将大部分宅基地开垦出来种植蔬菜供自己食用

未来用地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四川省地质矿产 (略) 区域地质调查队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检测单位:四川省地质矿产 (略) 区域地质调查队

初步调查缘由:地块历史上是林草地和民房,现状大部分民房已拆除,仅剩3户未拆除的民房但已无人居住,当地居民已将大部分宅基地开垦出来种植蔬菜供自己食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结果:根据《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件,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转建设用地启动第二阶段调查七种情形的自查情况包括:①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②历史上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③ 历史上曾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④ 历史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 ⑤ 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⑥ 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⑦ 现场调查表明土壤或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本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民居和林草地使用,目前当地居民已将大部分宅基地开垦出来种植蔬菜供自己食用,不存在污染源,不属于上述7种情况。

大邑县 (略) 13#地块位于大邑县晋原街道,位于官渡中、小学校南侧、斜江河北侧、内蒙古大 (略) 域,占地面积38.7594亩(约*.61m2),中心坐标经纬度为E 103.* ?,N 30.*?。地块原用途为民居和林草地使用,现在民房大部分已拆除,仅剩3户未拆除的民房但已无人居住,当地居民已将大部分宅基地开垦出来种植蔬菜供自己食用;农民种植的粮食、蔬菜不用于售卖,自己食用,因此农药、化肥用量极少,对土壤的影响较小。拟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经过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大邑县 (略) 13#地块历史上无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阶段开展。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二、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名称:大邑县规划和 (略)

2.地址: (略) 大邑县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

3.联系人:杨老师

4.电话:*

三、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 调查单位名称:四川省地质矿产 (略) 区域地质调查队

2. 地址: (略) (略) 通济桥街道198号

3. 联系人:王娟

4. 电话:*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大邑县

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大邑县 (略) 13#地块

占地面积:*.61m2

地理位置:大邑县晋原街道 (略) 5组

原土地使用权人:大邑县规划和 (略)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现在地块内大部分民房已拆除,仅剩3户未拆除的民房但已无人居住,当地居民已将大部分宅基地开垦出来种植蔬菜供自己食用

未来用地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四川省地质矿产 (略) 区域地质调查队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检测单位:四川省地质矿产 (略) 区域地质调查队

初步调查缘由:地块历史上是林草地和民房,现状大部分民房已拆除,仅剩3户未拆除的民房但已无人居住,当地居民已将大部分宅基地开垦出来种植蔬菜供自己食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结果:根据《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件,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转建设用地启动第二阶段调查七种情形的自查情况包括:①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②历史上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③ 历史上曾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④ 历史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 ⑤ 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⑥ 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⑦ 现场调查表明土壤或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本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民居和林草地使用,目前当地居民已将大部分宅基地开垦出来种植蔬菜供自己食用,不存在污染源,不属于上述7种情况。

大邑县 (略) 13#地块位于大邑县晋原街道,位于官渡中、小学校南侧、斜江河北侧、内蒙古大 (略) 域,占地面积38.7594亩(约*.61m2),中心坐标经纬度为E 103.* ?,N 30.*?。地块原用途为民居和林草地使用,现在民房大部分已拆除,仅剩3户未拆除的民房但已无人居住,当地居民已将大部分宅基地开垦出来种植蔬菜供自己食用;农民种植的粮食、蔬菜不用于售卖,自己食用,因此农药、化肥用量极少,对土壤的影响较小。拟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经过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大邑县 (略) 13#地块历史上无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阶段开展。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二、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名称:大邑县规划和 (略)

2.地址: (略) 大邑县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

3.联系人:杨老师

4.电话:*

三、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 调查单位名称:四川省地质矿产 (略) 区域地质调查队

2. 地址: (略) (略) 通济桥街道198号

3. 联系人:王娟

4. 电话:*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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