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模块业务总部暨研发中心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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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模块业务总部暨研发中心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

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 (略) 光模块业务总部暨研发中心项目(重新报批)周边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现对该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光模块业务总部暨研发中心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苏州 (略) (略) 168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企 (略) 18号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拟增加四氟化锗的分装、混配及与产能匹配的原料和成品的储存,增加五氟化锑的分装及与产能匹配的原料和成品的储存,增加#烷、#烷、#烯、#烯、#炔、正#烷、1,3-#二烯(稳定的)、二氟#烷、氟#烷、三#基硼、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的混配及与产能匹配的原料和成品的储存,增加氢气、氖气、氩气、氪气和氙气的混配及与产能匹配的原料和成品的储存,项目建成后,总产能增加400吨/年。2、增加异#烷、戊烷、#醇、1-#烯、己烷、苯、#苯的非储存经营。3、钢瓶清洗工艺由碱洗改成酸洗。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通讯地址:苏州 (略) (略) 168号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
三、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苏州 (略)
  联系人:邬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anvasip.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主要方式
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
公示稿
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 (略) 光模块业务总部暨研发中心项目(重新报批)周边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现对该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光模块业务总部暨研发中心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苏州 (略) (略) 168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企 (略) 18号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拟增加四氟化锗的分装、混配及与产能匹配的原料和成品的储存,增加五氟化锑的分装及与产能匹配的原料和成品的储存,增加#烷、#烷、#烯、#烯、#炔、正#烷、1,3-#二烯(稳定的)、二氟#烷、氟#烷、三#基硼、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的混配及与产能匹配的原料和成品的储存,增加氢气、氖气、氩气、氪气和氙气的混配及与产能匹配的原料和成品的储存,项目建成后,总产能增加400吨/年。2、增加异#烷、戊烷、#醇、1-#烯、己烷、苯、#苯的非储存经营。3、钢瓶清洗工艺由碱洗改成酸洗。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通讯地址:苏州 (略) (略) 168号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
三、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苏州 (略)
  联系人:邬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anvasip.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主要方式
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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