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第七批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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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第七批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公示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西双版纳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和《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略) 文 (略) 组织 (略) (略)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评审工作。
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相关规定和要求, (略) (县)级非遗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论证的10个非遗项目及其保护单位,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日(从2025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29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 (略) 文 (略) 进行实名反映(信函、邮件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 (略) 文 (略) 公共服务股
通讯地址: (略) 宣慰大道江北段转盘旁告庄西双景1栋综合楼4楼
邮政编码:(略)
电子邮箱:*@*q.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小芳 0691-(略)

附件: (略) (略)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保护单位名单


(略) 文 (略)
2025年1月10日


信息来源:http://**_id=(略)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西双版纳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和《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略) 文 (略) 组织 (略) (略)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评审工作。
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相关规定和要求, (略) (县)级非遗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论证的10个非遗项目及其保护单位,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日(从2025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29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 (略) 文 (略) 进行实名反映(信函、邮件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 (略) 文 (略) 公共服务股
通讯地址: (略) 宣慰大道江北段转盘旁告庄西双景1栋综合楼4楼
邮政编码:(略)
电子邮箱:*@*q.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小芳 0691-(略)

附件: (略) (略)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保护单位名单


(略) 文 (略)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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