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强道生智能科技大楼项目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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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强道生智能科技大楼项目的批前公示

关于国强道生智能科技大楼项目的批前公示

顺规公〔2025〕385号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增加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南侧的有关规定,现对有关规划审批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申请单位: 黄健敏
项目名称: 国强道生智能科技大楼项目
项目位置: (略) (略) 陈村镇广 (略) (略) 5号
申报类型: 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准(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地块为国有已出让工业用地,由于建设年限较久,通风、采光、生产空间等方面已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为提高企业产能,扩大生产,提出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申请。主要变更内容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以及建筑高度,即容积率由≤1.8改为2.0≤FAR≤3.0,建筑密度指标由≤50%调整为≥35%且≤65%,绿地率由≥5%调整为≤20%且≥10%,建筑高度由≤16米调整为生产厂房≤50米,配套设施建筑控高≤80米。
根据《 (略) (略) SD-D-03-03编制单元(陈村镇广隆集约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地块开发细则(顺府办函〔2023〕34号),变更后主要经济指标为:
1、主导使用性质:A区一类工业用地; (略) 用地
2、兼容使用性质:/
3、容积率:A区2.0≤FAR≤3.0
4、建筑密度:A区≥35%且≤65%
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A区3255.66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4883.49平方米
6、绿地率:A区≤20%且≥10%
7、建筑控高:A区生产厂房≤50米,配套设施建筑控高≤80米(以室外地坪标高为起算基点)

二、公示时间:2025年01月11日 至 2025年01月20日

三、公示位置:建设项目现场位置、市 (略) (略) 镇街管理所

四、 (略) (略) (略) 站(网址:http://**)

五、反馈意见、申请听证方式及注意事项

公示期间,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书面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信件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利。如申请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公示 (略) (略) (略) 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1.信件反馈方式请邮寄至: (略) (略) 陈村镇建设大厦。信件送达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ttp://**,邮件标题注明“公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材料,请提供《公众意见征询表》( (略) 址:javascript:bid_showfile(); )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扫描或影像文件。
业务咨询电话:#(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略) (略)

2025年01月10日

关于国强道生智能科技大楼项目的批前公示

顺规公〔2025〕385号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增加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南侧的有关规定,现对有关规划审批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申请单位: 黄健敏
项目名称: 国强道生智能科技大楼项目
项目位置: (略) (略) 陈村镇广 (略) (略) 5号
申报类型: 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准(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地块为国有已出让工业用地,由于建设年限较久,通风、采光、生产空间等方面已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为提高企业产能,扩大生产,提出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申请。主要变更内容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以及建筑高度,即容积率由≤1.8改为2.0≤FAR≤3.0,建筑密度指标由≤50%调整为≥35%且≤65%,绿地率由≥5%调整为≤20%且≥10%,建筑高度由≤16米调整为生产厂房≤50米,配套设施建筑控高≤80米。
根据《 (略) (略) SD-D-03-03编制单元(陈村镇广隆集约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地块开发细则(顺府办函〔2023〕34号),变更后主要经济指标为:
1、主导使用性质:A区一类工业用地; (略) 用地
2、兼容使用性质:/
3、容积率:A区2.0≤FAR≤3.0
4、建筑密度:A区≥35%且≤65%
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A区3255.66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4883.49平方米
6、绿地率:A区≤20%且≥10%
7、建筑控高:A区生产厂房≤50米,配套设施建筑控高≤80米(以室外地坪标高为起算基点)

二、公示时间:2025年01月11日 至 2025年01月20日

三、公示位置:建设项目现场位置、市 (略) (略) 镇街管理所

四、 (略) (略) (略) 站(网址:http://**)

五、反馈意见、申请听证方式及注意事项

公示期间,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书面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信件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利。如申请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公示 (略) (略) (略) 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1.信件反馈方式请邮寄至: (略) (略) 陈村镇建设大厦。信件送达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ttp://**,邮件标题注明“公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材料,请提供《公众意见征询表》( (略) 址:javascript:bid_showfile(); )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扫描或影像文件。
业务咨询电话:#(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略) (略)

2025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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