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水西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上杭县水西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上杭县水西小学地块位于上杭县临城镇水西村,中心坐标:东经116.(略)°,北纬25.(略)°,面积为(略)平方米,合28.52亩,地块北侧为205国道,西侧隔 (略) 与汀江相邻,南侧 (略) 并隔 (略) 与汀江相邻,东侧为上杭县水西幼儿园、205国道 (略) 。调查期间,调查地块已完成开发建设并投入使用,本次调查属于补充调查。
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为农用地、福建省上杭县临城杭福机砖厂、停车场。根据《上杭县住房和城乡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18-005)可知,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略)-2011)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小学用地(A33),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关于建设用地分类,中小学用地(A33)划分为第一类用地,即调查地块属于第一类用地。
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类健康、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以及遵守法规政策,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了解土壤污染状况有助于规划和管理土地利用,避免在污染严重的土地上进行不适当的开发活动,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上杭县 (略) 委托福建 (略) 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上杭县水西小学地块位于上杭县临城镇水西村,中心坐标:东经116.(略)°,北纬25.(略)°,面积为(略)平方米,合28.52亩,地块北侧为205国道,西侧隔 (略) 与汀江相邻,南侧 (略) 并隔 (略) 与汀江相邻,东侧为上杭县水西幼儿园、205国道 (略) 。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福建省上杭县临城杭福机砖厂、停车场,后地块规划用途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略)-2011)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小学用地(A33)。调查期间,调查地块已按规划完成开发建设并投入使用,本次调查属于补充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手段对地块使用历史、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污染物迁移途径进行了分析,并根据调查方案在地块内布设了10个土壤监测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并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采集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送至实验室分析,分析结果表明:①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氟化物含量未超过根据HJ 25.3—2019表G.1风险评估模型参数和推荐的参数值及地 (略) 域的基本参数进行推导计算得出的第一类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②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Ⅳ类标准值要求,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Ⅳ类标准值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满足规划要求,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调查活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上杭县 (略)
联系电话:(略)
四、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检测单位:福建 (略)
联系电话:0591-(略)
一、项目概况
上杭县水西小学地块位于上杭县临城镇水西村,中心坐标:东经116.(略)°,北纬25.(略)°,面积为(略)平方米,合28.52亩,地块北侧为205国道,西侧隔 (略) 与汀江相邻,南侧 (略) 并隔 (略) 与汀江相邻,东侧为上杭县水西幼儿园、205国道 (略) 。调查期间,调查地块已完成开发建设并投入使用,本次调查属于补充调查。
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为农用地、福建省上杭县临城杭福机砖厂、停车场。根据《上杭县住房和城乡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18-005)可知,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略)-2011)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小学用地(A33),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关于建设用地分类,中小学用地(A33)划分为第一类用地,即调查地块属于第一类用地。
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类健康、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以及遵守法规政策,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了解土壤污染状况有助于规划和管理土地利用,避免在污染严重的土地上进行不适当的开发活动,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上杭县 (略) 委托福建 (略) 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上杭县水西小学地块位于上杭县临城镇水西村,中心坐标:东经116.(略)°,北纬25.(略)°,面积为(略)平方米,合28.52亩,地块北侧为205国道,西侧隔 (略) 与汀江相邻,南侧 (略) 并隔 (略) 与汀江相邻,东侧为上杭县水西幼儿园、205国道 (略) 。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福建省上杭县临城杭福机砖厂、停车场,后地块规划用途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略)-2011)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小学用地(A33)。调查期间,调查地块已按规划完成开发建设并投入使用,本次调查属于补充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手段对地块使用历史、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污染物迁移途径进行了分析,并根据调查方案在地块内布设了10个土壤监测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并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采集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送至实验室分析,分析结果表明:①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氟化物含量未超过根据HJ 25.3—2019表G.1风险评估模型参数和推荐的参数值及地 (略) 域的基本参数进行推导计算得出的第一类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②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Ⅳ类标准值要求,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Ⅳ类标准值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满足规划要求,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调查活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上杭县 (略)
联系电话:(略)
四、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检测单位:福建 (略)
联系电话:059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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