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三北工量具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t再生塑料生产线搬迁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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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三北工量具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t再生塑料生产线搬迁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三北工量具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t再生塑料生产线搬迁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5-01-13 08:00 信息来源: (略) (略) (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三 (略) 年产8000t再生塑料生产线搬迁项目

(略) 观海卫镇洞桥村等

(略) 三 (略)

年产8000t再生塑料生产线搬迁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双螺杆配混挤出机4台、单螺杆配混挤出线2条、粉碎机2台等

公示期间无投诉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 (略) (略) ,最 (略) 市域东 (略) (略) 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略) 理设施喷淋废水、直接冷却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分 (略) 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的废液委托有资 (略) 置。

2、加强废气 (略) 理效率。再生混料物料为颗粒态,采用密闭混料、输送,投料粉尘、粉碎粉尘和造粒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及表9限值,其中臭气浓度及无组织苯*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厂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略)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浮渣、废油和废油桶、喷淋废液、废催化剂、水环真空泵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 (略) 置单位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略) 街道 (略) 1428号6楼608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 (略) 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三北工量具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t再生塑料生产线搬迁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5-01-13 08:00 信息来源: (略) (略) (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三 (略) 年产8000t再生塑料生产线搬迁项目

(略) 观海卫镇洞桥村等

(略) 三 (略)

年产8000t再生塑料生产线搬迁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双螺杆配混挤出机4台、单螺杆配混挤出线2条、粉碎机2台等

公示期间无投诉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 (略) (略) ,最 (略) 市域东 (略) (略) 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略) 理设施喷淋废水、直接冷却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分 (略) 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的废液委托有资 (略) 置。

2、加强废气 (略) 理效率。再生混料物料为颗粒态,采用密闭混料、输送,投料粉尘、粉碎粉尘和造粒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及表9限值,其中臭气浓度及无组织苯*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厂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略)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浮渣、废油和废油桶、喷淋废液、废催化剂、水环真空泵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 (略) 置单位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略) 街道 (略) 1428号6楼608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 (略) 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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