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16B
住所(地址): (略) (略) (略) 10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邵海军
我局2024 (略) 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探伤室有三台Ⅱ类射线装置,探伤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责改逾期未改正,射线装置未使用,未造成后果。
以上事实,有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类射线装置(提取时间:2024年9月18日,提供单位:四平维克斯 (略) ,证明内容:证明你公司主体资质和法人身份);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作出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30日,作出单位: (略) (略) ,证明内容:证明你公司违法情况);3.《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作出时间:2024年9月18日,作出单位: (略) (略) ,证明内容:证明现场情况);4.现场照片4张,(制作时间:2024年9月18日,作出单位: (略) (略) ,证明内容:证明你公司存在违法问题,用于固定证据);5《调查询问笔录》3份,(制作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30日,制作单位: (略) (略) ,证明内容:证明你公司违法事实详细原因和情况); 6.《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1份,(提取时间:2024年9月18日,提供单位:四平维克斯 (略) ,证明内容:证明你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情况);7.《工业品买卖合同》一份、发票3张,(提供时间:2024年9月18日,提供单位:四平维克斯 (略) ,证明内容:证明你公司探伤机购买情况);8.《2020-2024年热工设备各类焊缝无损检测合同书》1份, (略) 资质1份,收据5张,(提供时间:2024年9月18日,提供单位:四平维克斯 (略) ,证明内容:证明你公司探伤外委,探伤机未使用的情况);9.举报信1封,(提供时间:2024年9月18日,提供单位:吉林省生态环 (略) ,证明内容:证明案件来源);10.光盘1张,(制作时间:2024年9月18日,作出单位: (略) (略) ,证明内容:证明执法人员出示 (略) 违法事实);11.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制作时间:2024年9月18日,制作单位: (略) (略) ,证明内容: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略)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0月23日送达了《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四环罚告〔2024〕TD01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略) 未提 (略) 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024年10月24日,你公司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24年11月6日举行了听证会并形成《听证报告》。你公司申辩质证的主要内容为:1.被申 (略) 罚过重。2.未全面一次性告知整改内容。3.行政机构责令改正及复查期限不合理。我局认为:一、对该公司 (略) 罚是根据省厅的裁量标准进行裁量, (略) 罚过重问题;二、执法人员送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已明确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由于涉改内容较多,专门口头告知其咨询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指导,并且责改决定书已经明确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设置相关防护和安全措施,不存在一次性告知不全问题;三、责令改正期限法律无明确规定,鉴于涉及公众安全,应当尽快完成整改,责改送达时当事人并无异议,且当事人在整改过程并未报告不能完成整改事宜,不存在责令改正期限过短问题。我局于2024年11月8日送达了《 (略) 罚决定书》(四环罚〔2024〕TD02号)后,四平维克斯 (略) 提出:一是违法行为未造成可见危害后果; (略) 合同签订等后续发展;三是公司安排了大量残疾人就业,处罚导致人员失业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四是公司已聘请第三方积极进行整改 (略) 罚决定提出异议。2024年11月 (略) (略) 案件集体讨论:鉴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0月1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 (略) 罚的通知》有新的相关要求,当事人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可见危害后果,且当事人积极整改,讨论意见: (略) 罚决定,下 (略) 罚决定。我局于2024年12月3日已下达《不 (略) 罚告知书》(四环不罚告〔2024〕TD02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 (略) 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 (略) 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 (略) 罚。”的规定,根据《 (略) 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文件精神,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环境违法, (略) 不 (略) 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略) 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内容拟 (略) 站向社会公示。
(略) (略)
2024年12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16B
住所(地址): (略) (略) (略) 10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邵海军
我局2024 (略) 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探伤室有三台Ⅱ类射线装置,探伤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责改逾期未改正,射线装置未使用,未造成后果。
以上事实,有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类射线装置(提取时间:2024年9月18日,提供单位:四平维克斯 (略) ,证明内容:证明你公司主体资质和法人身份);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作出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30日,作出单位: (略) (略) ,证明内容:证明你公司违法情况);3.《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作出时间:2024年9月18日,作出单位: (略) (略) ,证明内容:证明现场情况);4.现场照片4张,(制作时间:2024年9月18日,作出单位: (略) (略) ,证明内容:证明你公司存在违法问题,用于固定证据);5《调查询问笔录》3份,(制作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30日,制作单位: (略) (略) ,证明内容:证明你公司违法事实详细原因和情况); 6.《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1份,(提取时间:2024年9月18日,提供单位:四平维克斯 (略) ,证明内容:证明你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情况);7.《工业品买卖合同》一份、发票3张,(提供时间:2024年9月18日,提供单位:四平维克斯 (略) ,证明内容:证明你公司探伤机购买情况);8.《2020-2024年热工设备各类焊缝无损检测合同书》1份, (略) 资质1份,收据5张,(提供时间:2024年9月18日,提供单位:四平维克斯 (略) ,证明内容:证明你公司探伤外委,探伤机未使用的情况);9.举报信1封,(提供时间:2024年9月18日,提供单位:吉林省生态环 (略) ,证明内容:证明案件来源);10.光盘1张,(制作时间:2024年9月18日,作出单位: (略) (略) ,证明内容:证明执法人员出示 (略) 违法事实);11.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制作时间:2024年9月18日,制作单位: (略) (略) ,证明内容: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略)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0月23日送达了《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四环罚告〔2024〕TD01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略) 未提 (略) 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024年10月24日,你公司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24年11月6日举行了听证会并形成《听证报告》。你公司申辩质证的主要内容为:1.被申 (略) 罚过重。2.未全面一次性告知整改内容。3.行政机构责令改正及复查期限不合理。我局认为:一、对该公司 (略) 罚是根据省厅的裁量标准进行裁量, (略) 罚过重问题;二、执法人员送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已明确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由于涉改内容较多,专门口头告知其咨询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指导,并且责改决定书已经明确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设置相关防护和安全措施,不存在一次性告知不全问题;三、责令改正期限法律无明确规定,鉴于涉及公众安全,应当尽快完成整改,责改送达时当事人并无异议,且当事人在整改过程并未报告不能完成整改事宜,不存在责令改正期限过短问题。我局于2024年11月8日送达了《 (略) 罚决定书》(四环罚〔2024〕TD02号)后,四平维克斯 (略) 提出:一是违法行为未造成可见危害后果; (略) 合同签订等后续发展;三是公司安排了大量残疾人就业,处罚导致人员失业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四是公司已聘请第三方积极进行整改 (略) 罚决定提出异议。2024年11月 (略) (略) 案件集体讨论:鉴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0月1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 (略) 罚的通知》有新的相关要求,当事人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可见危害后果,且当事人积极整改,讨论意见: (略) 罚决定,下 (略) 罚决定。我局于2024年12月3日已下达《不 (略) 罚告知书》(四环不罚告〔2024〕TD02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 (略) 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 (略) 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 (略) 罚。”的规定,根据《 (略) 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文件精神,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环境违法, (略) 不 (略) 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略) 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内容拟 (略) 站向社会公示。
(略) (略)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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