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泰州采油厂张1-11井、向1-1井平台探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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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泰州采油厂张1-11井、向1-1井平台探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5年1月13日对《中国 (略) (略) 泰州采油厂张1-11井、向1- (略) 探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海数据投资〔2025〕3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08号政务服务大 (略) (略) 投资管理科。


中国 (略) (略) 泰州采油厂张1-11井、向1- (略) 探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5年1月13日对《中国 (略) (略) 泰州采油厂张1-11井、向1- (略) 探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海数据投资〔2025〕3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08号政务服务大 (略) (略) 投资管理科。


中国 (略) (略) 泰州采油厂张1-11井、向1- (略) 探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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