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中专校校园扩建工程项目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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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中专校校园扩建工程项目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公示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再开发利用变更前,污染责任人或地块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业主提供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略)号)可知本地块未来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A32)。为响应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地块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开发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 (略)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委托,江苏中煤地 (略) 对江阴中专校校园扩建工程项目(二期)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江阴中专校校园扩建工程项目(二期)地 (略) (略) 东、 (略) 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略)°,北纬31.(略)°),总占地面积449m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略)号)可知本地块未来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根据《 (略) (略) 主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2022年7月)进一步确认本调查地块为A3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除外),故本次调查选取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资料收集:根据前期收集到的资料、人员访谈以及历史影像图可知,本调查地块2022年5月之前为农田、空地;2022年5月至今为空地。

现场踏勘:地块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为空地,地面较平整,无地面硬化;地块内未发现恶臭、化学品或刺激性气味;未发现有明显积水、沟渠、池塘、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未发现明显固废堆放或填埋迹象,也无生活垃圾堆放。本调查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主要以空地、学校、村民宅基地以 (略) 为主,存在少量工业企业,主要涉及仪器仪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和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业。

污染识别:通过第一阶段人员访谈、资料分析、现场踏勘等,地块内自1966年起主要以农田、空地为主,无工业生产内容,地块内无特征污染物;地块周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地表径流等途径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关注的特征污染因子为pH、铁、铜、镍、铬、锌、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邻苯二(略)酸(略)基苄酯、邻苯二(略)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苯并(a)蒽。

检测因子: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内及地块外周边企业的污染识别情况,结合标准要求,确定本次调查土壤/底泥、地下水/地表水具体检测指标如下:

土壤、底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pH、铁、铬、锌、锰、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邻苯二(略)酸(略)基苄酯、邻苯二(略)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pH、铁、铬、锌、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邻苯二(略)酸(略)基苄酯、邻苯二(略)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3、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

通过土壤、地下水、底泥、地表水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

地块内: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监测点位,编号为S1-S3,采样深度均为6.0m,在调查深度范围内,所有监测点位没有发现不明固体废弃物,共采集土壤样品29个(含2个平行样),送检14个(含2个平行样)。

地块外:本项目在地块外设置4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其中1个为土壤深层对照点位DZS1、3个为表层土壤对照点为DZS2、DSZ3、DZS4,共采集了8份土壤样品(含1个平行样)进行实验室检测。

土壤调查结果:

pH值: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7.42~8.52,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分级标准,本次送检土壤样品中属于无酸化或碱化土壤占比为93.7%,属于轻度碱化土壤占比为8.3%。

重金属及无机物:本项目土壤样品共检测重金属和无机物11项(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锌、铬、锰、铁),其中砷、镉、铜、铅、汞、镍、锌、铬、锰、铁等10项有检出;砷、镉、铜、铅、汞、镍检出浓度均低于GB (略)-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锌、铬、锰检出浓度均低于DB4403/T 67-2020二类用地筛选值,铁检出浓度低于根据导则HJ 25.3-2019等文件开展风险评估推导得出的第二类用地土壤风险控制值。

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土壤样品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27项均未检出。

半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土壤样品检测的半挥发性有机物14项均未检出。

石油烃:本项目土壤样品中检测了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

地块内: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编号D1-D3,建井深度均为6.0m,共采集和送检地下水样品4个(含1个平行样)。

地块外:本项目在地块外北侧403 (略) 域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DZD1,建井深度为6.0m,采集了1份地下水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地下水调查结果:

pH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pH值为6.8~6.9,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

重金属及无机物:本项目地下水样品检测重金属和无机物12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铁、锰、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其中砷、铜、铅、镍、锌、铁、锰、铬等8项有检出;砷、铜、铅、镍、锌、铁、锰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铬检出浓度未超过参照三价铬经HJ 25.3-2019推导出的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地下水样品27项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半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地下水样品1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石油烃:本项目地块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不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地表水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在地块南侧地表水体(南新河) (略) 设置1个地表水采样点位,地表水采样位置位于南新河中央、水面下0. (略) ;本次调查共计送检2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地表水调查结果:

pH值:本项目地表水样品的pH值为7.5,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略))中的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重金属及无机物:本项目地表水样品检测重金属和无机物12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铁、锰、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其中铜、铅、镍、锌、锰、铬等6项有检出;铜、铅、锌检出浓度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IV类标准限值,镍检出值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锰检出值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地表水样品27项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半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地表水样品1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石油烃:本项目地表水样品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浓度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石油类IV类标准限值要求。

(4)底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在地块南侧地表水体(南新河) (略) 设置1个底泥采样点位,底泥采样位置则位于地表水采样点 (略) 域;本次调查共计送检2个底泥样品(含1个平行样)。

底泥调查结果:

pH值:本项目底泥样品pH值为8.53,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中轻度碱化土壤。

重金属及无机物:本项目底泥样品共检测重金属和无机物11项(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锌、铬、锰、铁),其中砷、镉、铜、铅、汞、镍、锌、铬、锰、铁等10项有检出;砷、镉、铜、铅、汞、镍检出浓度均低于GB (略)-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锌、铬、锰检出浓度均低于DB4403/T 67-2020二类用地筛选值,铁检出浓度低于根据导则HJ 25.3-2019等文件开展风险评估推导得出的第二类用地土壤风险控制值。

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底泥样品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27项均未检出。

半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底泥样品检测的半挥发性有机物14项均未检出。

石油烃:本项目底泥样品中检测了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所检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标准限值,地下水所检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及相关标准限值,因此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江阴

公示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再开发利用变更前,污染责任人或地块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业主提供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略)号)可知本地块未来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A32)。为响应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地块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开发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 (略)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委托,江苏中煤地 (略) 对江阴中专校校园扩建工程项目(二期)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江阴中专校校园扩建工程项目(二期)地 (略) (略) 东、 (略) 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略)°,北纬31.(略)°),总占地面积449m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略)号)可知本地块未来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根据《 (略) (略) 主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2022年7月)进一步确认本调查地块为A3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除外),故本次调查选取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资料收集:根据前期收集到的资料、人员访谈以及历史影像图可知,本调查地块2022年5月之前为农田、空地;2022年5月至今为空地。

现场踏勘:地块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为空地,地面较平整,无地面硬化;地块内未发现恶臭、化学品或刺激性气味;未发现有明显积水、沟渠、池塘、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未发现明显固废堆放或填埋迹象,也无生活垃圾堆放。本调查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主要以空地、学校、村民宅基地以 (略) 为主,存在少量工业企业,主要涉及仪器仪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和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业。

污染识别:通过第一阶段人员访谈、资料分析、现场踏勘等,地块内自1966年起主要以农田、空地为主,无工业生产内容,地块内无特征污染物;地块周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地表径流等途径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关注的特征污染因子为pH、铁、铜、镍、铬、锌、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邻苯二(略)酸(略)基苄酯、邻苯二(略)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苯并(a)蒽。

检测因子: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内及地块外周边企业的污染识别情况,结合标准要求,确定本次调查土壤/底泥、地下水/地表水具体检测指标如下:

土壤、底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pH、铁、铬、锌、锰、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邻苯二(略)酸(略)基苄酯、邻苯二(略)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pH、铁、铬、锌、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邻苯二(略)酸(略)基苄酯、邻苯二(略)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3、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

通过土壤、地下水、底泥、地表水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

地块内: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监测点位,编号为S1-S3,采样深度均为6.0m,在调查深度范围内,所有监测点位没有发现不明固体废弃物,共采集土壤样品29个(含2个平行样),送检14个(含2个平行样)。

地块外:本项目在地块外设置4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其中1个为土壤深层对照点位DZS1、3个为表层土壤对照点为DZS2、DSZ3、DZS4,共采集了8份土壤样品(含1个平行样)进行实验室检测。

土壤调查结果:

pH值: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7.42~8.52,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分级标准,本次送检土壤样品中属于无酸化或碱化土壤占比为93.7%,属于轻度碱化土壤占比为8.3%。

重金属及无机物:本项目土壤样品共检测重金属和无机物11项(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锌、铬、锰、铁),其中砷、镉、铜、铅、汞、镍、锌、铬、锰、铁等10项有检出;砷、镉、铜、铅、汞、镍检出浓度均低于GB (略)-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锌、铬、锰检出浓度均低于DB4403/T 67-2020二类用地筛选值,铁检出浓度低于根据导则HJ 25.3-2019等文件开展风险评估推导得出的第二类用地土壤风险控制值。

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土壤样品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27项均未检出。

半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土壤样品检测的半挥发性有机物14项均未检出。

石油烃:本项目土壤样品中检测了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

地块内: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编号D1-D3,建井深度均为6.0m,共采集和送检地下水样品4个(含1个平行样)。

地块外:本项目在地块外北侧403 (略) 域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DZD1,建井深度为6.0m,采集了1份地下水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地下水调查结果:

pH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pH值为6.8~6.9,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

重金属及无机物:本项目地下水样品检测重金属和无机物12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铁、锰、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其中砷、铜、铅、镍、锌、铁、锰、铬等8项有检出;砷、铜、铅、镍、锌、铁、锰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铬检出浓度未超过参照三价铬经HJ 25.3-2019推导出的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地下水样品27项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半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地下水样品1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石油烃:本项目地块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不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地表水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在地块南侧地表水体(南新河) (略) 设置1个地表水采样点位,地表水采样位置位于南新河中央、水面下0. (略) ;本次调查共计送检2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地表水调查结果:

pH值:本项目地表水样品的pH值为7.5,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略))中的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重金属及无机物:本项目地表水样品检测重金属和无机物12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铁、锰、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其中铜、铅、镍、锌、锰、铬等6项有检出;铜、铅、锌检出浓度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IV类标准限值,镍检出值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锰检出值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地表水样品27项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半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地表水样品1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石油烃:本项目地表水样品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浓度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石油类IV类标准限值要求。

(4)底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在地块南侧地表水体(南新河) (略) 设置1个底泥采样点位,底泥采样位置则位于地表水采样点 (略) 域;本次调查共计送检2个底泥样品(含1个平行样)。

底泥调查结果:

pH值:本项目底泥样品pH值为8.53,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中轻度碱化土壤。

重金属及无机物:本项目底泥样品共检测重金属和无机物11项(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锌、铬、锰、铁),其中砷、镉、铜、铅、汞、镍、锌、铬、锰、铁等10项有检出;砷、镉、铜、铅、汞、镍检出浓度均低于GB (略)-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锌、铬、锰检出浓度均低于DB4403/T 67-2020二类用地筛选值,铁检出浓度低于根据导则HJ 25.3-2019等文件开展风险评估推导得出的第二类用地土壤风险控制值。

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底泥样品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27项均未检出。

半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底泥样品检测的半挥发性有机物14项均未检出。

石油烃:本项目底泥样品中检测了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所检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标准限值,地下水所检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及相关标准限值,因此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江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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