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火德红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关于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火德红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火德红集 (略) 理厂及配套设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和环保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火德红集 (略) 理厂及配套设施工程
建设地点: (略) 鲁甸县火德 (略) 中东部和南部
建设单位:鲁甸县住房和 (略)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2月1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耿先生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须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火德红集 (略) 理厂及配套设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和环保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火德红集 (略) 理厂及配套设施工程
建设地点: (略) 鲁甸县火德 (略) 中东部和南部
建设单位:鲁甸县住房和 (略)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2月1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耿先生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须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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