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2025年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2025年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略)/(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向阳大街中段邮编:(略)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关于燕京啤酒(通辽) (略) “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5)1-3号 | 2025年1月8日 |
2 | 关于燕京啤酒(通辽) (略) 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5)1-4号 | 2025年1月8日 |
3 | 关于 (略) 大林镇泽沐滴灌塑料制品厂滴灌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5)1-5号 | 2025年1月8日 |
附件:
通环审〔2025〕1-3号 关于燕京啤酒(通辽) (略) “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通环审〔2025〕1-4号 关于燕京啤酒(通辽) (略) 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通环审〔2025〕1-5号 关于 (略) 大林镇泽沐滴灌塑料制品厂滴灌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略)/(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向阳大街中段邮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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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燕京啤酒(通辽) (略) “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5)1-3号 | 2025年1月8日 |
2 | 关于燕京啤酒(通辽) (略) 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5)1-4号 | 2025年1月8日 |
3 | 关于 (略) 大林镇泽沐滴灌塑料制品厂滴灌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5)1-5号 | 2025年1月8日 |
附件:
通环审〔2025〕1-3号 关于燕京啤酒(通辽) (略) “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通环审〔2025〕1-4号 关于燕京啤酒(通辽) (略) 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通环审〔2025〕1-5号 关于 (略) 大林镇泽沐滴灌塑料制品厂滴灌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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