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河南豫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工业铝循环再生铝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河南豫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工业铝循环再生铝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拟对《河 (略) 年产(略)吨工业铝循环再生铝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4日-2025年1月17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河 (略) 年产(略)吨工业铝循环再生铝棒项目 | (略) 杞县葛岗镇 (略) 2号 | 河 (略) | 河南 (略) | 项 (略) 杞县葛岗镇 (略) 2号,主要年产(略)吨工业铝循环再生铝棒,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2.(略)元。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 (略) 理废气、废铝脱漆废气、废铝熔铸废气、炒灰单元废气、危废间暂存废气、铝灰渣贮存废气。 (略) 理废气负压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铝脱漆废气引至脱漆炉配套的燃烧室燃烧;废铝熔铸(包括熔炼和精炼)废气通 (略) 理装置(低氮燃烧+烟气循环+烟气骤冷)处理;上述废气与炒灰单元废气、危废间暂存废气 一起引至“活性炭喷射+覆膜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类、铬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略)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铝灰渣贮存废气经“水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碱液喷淋废水、水喷淋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属清洁下水,用作碱液喷淋系统和水喷淋系统补水; 碱液喷淋废水和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水和清理底渣,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理后, (略) (略) (略) 排入杞县第 (略) 理厂 (略) 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和杞县第 (略) 理厂进水要求。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 (略) 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略))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二次铝灰、熔炼精炼炒 (略) 理系统产生的除尘灰、熔炼精炼炒 (略) 理系统产生的废布袋、碱液喷淋底渣、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 (略) 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拟对《河 (略) 年产(略)吨工业铝循环再生铝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4日-2025年1月17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河 (略) 年产(略)吨工业铝循环再生铝棒项目 | (略) 杞县葛岗镇 (略) 2号 | 河 (略) | 河南 (略) | 项 (略) 杞县葛岗镇 (略) 2号,主要年产(略)吨工业铝循环再生铝棒,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2.(略)元。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 (略) 理废气、废铝脱漆废气、废铝熔铸废气、炒灰单元废气、危废间暂存废气、铝灰渣贮存废气。 (略) 理废气负压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铝脱漆废气引至脱漆炉配套的燃烧室燃烧;废铝熔铸(包括熔炼和精炼)废气通 (略) 理装置(低氮燃烧+烟气循环+烟气骤冷)处理;上述废气与炒灰单元废气、危废间暂存废气 一起引至“活性炭喷射+覆膜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类、铬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略)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铝灰渣贮存废气经“水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碱液喷淋废水、水喷淋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属清洁下水,用作碱液喷淋系统和水喷淋系统补水; 碱液喷淋废水和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水和清理底渣,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理后, (略) (略) (略) 排入杞县第 (略) 理厂 (略) 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和杞县第 (略) 理厂进水要求。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 (略) 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略))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二次铝灰、熔炼精炼炒 (略) 理系统产生的除尘灰、熔炼精炼炒 (略) 理系统产生的废布袋、碱液喷淋底渣、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 (略) 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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