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遂昌县民政局遂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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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遂昌县民政局遂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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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

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县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4〕36号)文件,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决定》和丽政令(2008)58号《 (略) 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为确保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决定从2024年8月1日起,按以上精神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工作单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抚恤标准,按2024年国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二、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在2023年抚恤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详见附件2)

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按2024年当地自然增长机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

四、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在2023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每人每年增加1321元。(详见附件3)

五、带病回乡退#军人生活补助,按2024年当地自然增长机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

六、对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在2023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年增加504元,按每人每年#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详见附件4)

七、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在2023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年增加492元。(详见附件4)

八、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720元标准发给老年生活补助。

九、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残疾军人,按本文件所附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2)三属,按本文件所附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6 )

(3)抗战时期入#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元;解放战争时期入#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元;新中国成立后入#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元。(详见附件5)

(4)带病回乡退#军人,每人每年#元。(详见附件5)

(5)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年#元。(详见附件5)

(6)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每人每年8772元。(详见附件5)

十、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省标准执行: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月标准1120元;抗日战争时期入党,月标准102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党,月标准960元。

十一、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月标准调整为:抗日战争时期,提至870元;解放战争时期,提至860元。

十二、财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金和生活补助。

附件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附件2: 遂昌县在乡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表

附件3:遂昌县在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一)

附件4: 遂昌县在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二)

附件5: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一)

附件6: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二)

遂昌县退役 (略) 遂 (略) 遂 (略)

2025年 月 日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标准

一级

因战

#

因公

#

因病

#

二级

因战

#

因公

#

因病

#

三级

因战

#

因公

#

因病

#

四级

因战

#

因公

#

因病

#

五级

因战

#

因公

#

因病

#

六级

因战

#

因公

#

因病

#

七级

因战

#

因公

#

八级

因战

#

因公

#

九级

因战

#

因公

#

十级

因战

#

因公

#

附件2:

遂昌县在乡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标准

一级

因战

#

因公

#

因病

#

二级

因战

#

因公

#

因病

#

三级

因战

#

因公

#

因病

#

四级

因战

#

因公

#

因病

#

五级

因战

#

因公

#

因病

#

六级

因战

#

因公

#

因病

#

七级

因战

#

因公

#

八级

因战

#

因公

#

九级

因战

#

因公

#

十级

因战

#

因公

#

附件3:

遂昌县在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一)

(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属 别

标准

烈士遗属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病故军人遗属

#

抗战时期入#复员军人

#

解放战争时期入#复员军人

#

新中国成立后入#复员军人

#

带病回乡退#军人

#

附件4:

遂昌县在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二)

(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属 别

标准

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

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

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

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9612

附件5:

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一)

(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属 别

标准

抗战时期入#复员军人

#

解放战争时期入#复员军人

#

新中国成立后入#复员军人

#

带病回乡退#军人

#

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

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8772

附件6:

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二)

(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属 别

标准

烈士遗属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病故军人遗属

#


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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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

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县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4〕36号)文件,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决定》和丽政令(2008)58号《 (略) 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为确保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决定从2024年8月1日起,按以上精神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工作单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抚恤标准,按2024年国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二、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在2023年抚恤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详见附件2)

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按2024年当地自然增长机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

四、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在2023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每人每年增加1321元。(详见附件3)

五、带病回乡退#军人生活补助,按2024年当地自然增长机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

六、对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在2023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年增加504元,按每人每年#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详见附件4)

七、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在2023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年增加492元。(详见附件4)

八、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720元标准发给老年生活补助。

九、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残疾军人,按本文件所附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2)三属,按本文件所附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6 )

(3)抗战时期入#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元;解放战争时期入#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元;新中国成立后入#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元。(详见附件5)

(4)带病回乡退#军人,每人每年#元。(详见附件5)

(5)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年#元。(详见附件5)

(6)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每人每年8772元。(详见附件5)

十、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省标准执行: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月标准1120元;抗日战争时期入党,月标准102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党,月标准960元。

十一、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月标准调整为:抗日战争时期,提至870元;解放战争时期,提至860元。

十二、财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金和生活补助。

附件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附件2: 遂昌县在乡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表

附件3:遂昌县在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一)

附件4: 遂昌县在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二)

附件5: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一)

附件6: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二)

遂昌县退役 (略) 遂 (略) 遂 (略)

2025年 月 日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标准

一级

因战

#

因公

#

因病

#

二级

因战

#

因公

#

因病

#

三级

因战

#

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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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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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因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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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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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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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因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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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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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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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因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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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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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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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因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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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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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因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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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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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因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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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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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因战

#

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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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遂昌县在乡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标准

一级

因战

#

因公

#

因病

#

二级

因战

#

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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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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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因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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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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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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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因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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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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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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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因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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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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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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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因战

#

因公

#

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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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因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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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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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因战

#

因公

#

九级

因战

#

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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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因战

#

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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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遂昌县在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一)

(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属 别

标准

烈士遗属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病故军人遗属

#

抗战时期入#复员军人

#

解放战争时期入#复员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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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入#复员军人

#

带病回乡退#军人

#

附件4:

遂昌县在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二)

(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属 别

标准

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

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

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

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9612

附件5:

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一)

(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属 别

标准

抗战时期入#复员军人

#

解放战争时期入#复员军人

#

新中国成立后入#复员军人

#

带病回乡退#军人

#

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

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8772

附件6:

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二)

(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属 别

标准

烈士遗属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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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军人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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