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校,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十四五”规划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任务,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准确有效的培训信息,现就做好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 (略)
二、登记范围
在 (略) 域内注册,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并志愿为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城乡劳动者提供培训服务(项目制培训除外)的普通高校、 (略) 校、 (略) 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三、申请单位应提交材料
(一)向定安县人力资源和 (略) 提供书面申请(包括单位介绍信)、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二)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四)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教师情况一览表,以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等材料。
(五)申请培训专业(工种)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方法和形式、培训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
(六)培训机构实训设施设备清单、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实训设施设备佐证材料。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在近几年开展职业培训取得成效基础上,结合自身办学力量和实际,自行申报承接相应培训职业(工种)。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材料纸质版(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送至定安县人力资源和 (略) 劳动和就业管理室。培训机构备案原则上一年一次,中途不再办理备案手续。
(二)评估、确定:定安县人力资源和 (略) 组织人员按“资料审核”的形式,对报备单位进行评估。确定备案机构及培训职业(工种),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根据评估意见提出拟备案培训机构名单,通过定安县人 (略) -通知公告和“定安县人力资源和 (略) ”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完成后确定最终名单。
五、日常监督管理
备案的培训机构,须在许可专业范围内,依照同意开展的培训职业(工种),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中途需调整培训职业(工种)的,批准后方可实施。须在登记备案属地范围内开展培训, (略) 域开展培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培训机构备案资格:
1、办学许可证超过年检期限的;
2、当年度被书面警告两次以上的;
3、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4、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弄虚作假,骗取培训经费补贴的;
6、按照文件规定应当取消备案资格的其他情形。
定安县人力资源和 (略)
2025年1月13日
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校,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十四五”规划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任务,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准确有效的培训信息,现就做好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 (略)
二、登记范围
在 (略) 域内注册,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并志愿为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城乡劳动者提供培训服务(项目制培训除外)的普通高校、 (略) 校、 (略) 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三、申请单位应提交材料
(一)向定安县人力资源和 (略) 提供书面申请(包括单位介绍信)、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二)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四)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教师情况一览表,以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等材料。
(五)申请培训专业(工种)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方法和形式、培训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
(六)培训机构实训设施设备清单、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实训设施设备佐证材料。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在近几年开展职业培训取得成效基础上,结合自身办学力量和实际,自行申报承接相应培训职业(工种)。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材料纸质版(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送至定安县人力资源和 (略) 劳动和就业管理室。培训机构备案原则上一年一次,中途不再办理备案手续。
(二)评估、确定:定安县人力资源和 (略) 组织人员按“资料审核”的形式,对报备单位进行评估。确定备案机构及培训职业(工种),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根据评估意见提出拟备案培训机构名单,通过定安县人 (略) -通知公告和“定安县人力资源和 (略) ”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完成后确定最终名单。
五、日常监督管理
备案的培训机构,须在许可专业范围内,依照同意开展的培训职业(工种),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中途需调整培训职业(工种)的,批准后方可实施。须在登记备案属地范围内开展培训, (略) 域开展培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培训机构备案资格:
1、办学许可证超过年检期限的;
2、当年度被书面警告两次以上的;
3、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4、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弄虚作假,骗取培训经费补贴的;
6、按照文件规定应当取消备案资格的其他情形。
定安县人力资源和 (略)
2025年1月13日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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