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洞头海洋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区垃圾综合处置中心工程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拟对洞头海洋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区垃圾综合处置中心工程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洞头海洋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区垃 (略) 置中心工程 | (略) (略) 经济商务 (略) | 项目用地面积为*.5m2,建筑面积为2013.39m2,由西向东共建设有生活垃圾转运站、辅助用房、建 (略) 理车间、园 (略) 理车间共计4幢主体建筑。项目建成后年转运生活垃圾*吨(140t/d)、年处置建筑垃圾*吨、年处置园林绿化垃圾*吨, (略) 理对象 (略) 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项目总投资5211.*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本项目于2025年1月9日 (略) 政府 (略) 站(http://**)进行了受理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及环境标准,认真采取本项目环评报告提出的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使其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 见附表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公示期限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77-*通讯地址: (略) (略) 行政服 (略) (略) (略) 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表1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地表水环境 | 排放口DW001 | COD | 初期雨水通过初期雨水池收集后进入 (略) 理系统,其它废水经收集流至渗滤液收集池,先后经“格栅+三级沉淀+气浮”预处理和“HABR水解酸化+二级A/O-MBR膜系统”组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水在化粪池后 (略) 政污水管进入洞头城 (略) 理 (略) 理后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
氨氮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 | |||
总氮 | ||||
大气环境 | 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 | 收集后采用“喷雾喷淋除尘+生物洗涤过滤法除臭”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
硫化氢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排放标准要求 | |||
氨 | ||||
臭气浓度 | ||||
建筑垃圾破碎、筛分 | 颗粒物 | 在设备产尘点采用喷雾或雾炮降尘措施;在投料口四周建设挡板、破 (略) 域和各输送带加盖防尘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 |
园林垃圾破碎 | 颗粒物 | 在设备产尘点采用喷雾或雾炮降尘措施;在投料口四周建设挡板、破 (略) 域和各输送带加盖防尘罩 | ||
堆场粉尘 | 颗粒物 | 室内堆放暂存、及时清运,同时采用喷雾或雾炮降尘措施 | ||
卸料粉尘 | 颗粒物 | 设置了喷雾除尘系统,且项目卸料作业在密闭环境下进行 | ||
声环境 | 设备运行 | 噪声 | 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 (略) 车间内生产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适当减振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
固体废物 | (略) 理 | 污泥 | 返回垃圾压缩车 (略) 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略) 理 | 回收粉尘 | 外售综合利用 | ||
破碎、筛分 | 可回收垃圾 | 外售综合利用 | ||
破碎、筛分 | 不可回收垃圾 | 返回垃圾压缩车 (略) 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洞头海洋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区垃 (略) 置中心工程 | (略) (略) 经济商务 (略) | 项目用地面积为*.5m2,建筑面积为2013.39m2,由西向东共建设有生活垃圾转运站、辅助用房、建 (略) 理车间、园 (略) 理车间共计4幢主体建筑。项目建成后年转运生活垃圾*吨(140t/d)、年处置建筑垃圾*吨、年处置园林绿化垃圾*吨, (略) 理对象 (略) 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项目总投资5211.*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本项目于2025年1月9日 (略) 政府 (略) 站(http://**)进行了受理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及环境标准,认真采取本项目环评报告提出的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使其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 见附表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公示期限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77-*通讯地址: (略) (略) 行政服 (略) (略) (略) 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表1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地表水环境 | 排放口DW001 | COD | 初期雨水通过初期雨水池收集后进入 (略) 理系统,其它废水经收集流至渗滤液收集池,先后经“格栅+三级沉淀+气浮”预处理和“HABR水解酸化+二级A/O-MBR膜系统”组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水在化粪池后 (略) 政污水管进入洞头城 (略) 理 (略) 理后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
氨氮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 | |||
总氮 | ||||
大气环境 | 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 | 收集后采用“喷雾喷淋除尘+生物洗涤过滤法除臭”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
硫化氢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排放标准要求 | |||
氨 | ||||
臭气浓度 | ||||
建筑垃圾破碎、筛分 | 颗粒物 | 在设备产尘点采用喷雾或雾炮降尘措施;在投料口四周建设挡板、破 (略) 域和各输送带加盖防尘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 |
园林垃圾破碎 | 颗粒物 | 在设备产尘点采用喷雾或雾炮降尘措施;在投料口四周建设挡板、破 (略) 域和各输送带加盖防尘罩 | ||
堆场粉尘 | 颗粒物 | 室内堆放暂存、及时清运,同时采用喷雾或雾炮降尘措施 | ||
卸料粉尘 | 颗粒物 | 设置了喷雾除尘系统,且项目卸料作业在密闭环境下进行 | ||
声环境 | 设备运行 | 噪声 | 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 (略) 车间内生产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适当减振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
固体废物 | (略) 理 | 污泥 | 返回垃圾压缩车 (略) 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略) 理 | 回收粉尘 | 外售综合利用 | ||
破碎、筛分 | 可回收垃圾 | 外售综合利用 | ||
破碎、筛分 | 不可回收垃圾 | 返回垃圾压缩车 (略)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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