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序号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第十三师环罚〔2025〕1号 | 哈密车友机 (略) | *20E | 王健全 | 该公司对新L*等13辆车进行排放检验时降低检验标准、放宽检验方法,未按检验规范使用检验方法,涉嫌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 (略) 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 | 1.罚款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仟*佰**元整(1370元整)。 | 2025年1月6日 |
2 | 第十三师环罚〔2025〕2号 | (略) 崧 (略) | *45Y | 刘少峰 | 该公司对甘F*等9辆车进行排放检验时降低检验标准、放宽检验方法,未按检验规范使用检验方法,涉嫌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 (略) 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 | 1.罚款点击查看>>万零**元整(*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佰**元整(930元整)。 | 2025年1月6日 |
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序号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第十三师环罚〔2025〕1号 | 哈密车友机 (略) | *20E | 王健全 | 该公司对新L*等13辆车进行排放检验时降低检验标准、放宽检验方法,未按检验规范使用检验方法,涉嫌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 (略) 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 | 1.罚款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仟*佰**元整(1370元整)。 | 2025年1月6日 |
2 | 第十三师环罚〔2025〕2号 | (略) 崧 (略) | *45Y | 刘少峰 | 该公司对甘F*等9辆车进行排放检验时降低检验标准、放宽检验方法,未按检验规范使用检验方法,涉嫌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 (略) 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 | 1.罚款点击查看>>万零**元整(*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佰**元整(930元整)。 | 2025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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