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对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对宁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宁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 (略) 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环评股(宁远县工业园管委会三楼313室)
联系电话:0746-*??
电子邮箱:*@*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25年1月7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宁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搬迁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远 (略) 197号( (略) 地址) |
建设单位 | 宁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环评机构 | 湖南振* (略) |
项目概况 | 为改善业务用房不达标、设备设施配置不完善等困境,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你单位拟实施宁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搬迁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整体搬迁至宁远 (略) 197号( (略) 地址),同时 (略) 大楼进行建设,不涉及土建工程,搬迁后原旧址不再使用。该项目位于宁远 (略) 197号( (略) 地址),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3.7%),总占地面积*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包括保健大楼、门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环保工程( (略) 理区、固废暂存间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项目放射性及辐射设备不在本次报告评价范围之内,项目建成后设置病床70张,日接诊量160人/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详情见受理公示,环评报告(附件,电子版) |
公众参与情况 |
关于对宁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宁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 (略) 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环评股(宁远县工业园管委会三楼313室)
联系电话:0746-*??
电子邮箱:*@*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25年1月7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宁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搬迁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远 (略) 197号( (略) 地址) |
建设单位 | 宁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环评机构 | 湖南振* (略) |
项目概况 | 为改善业务用房不达标、设备设施配置不完善等困境,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你单位拟实施宁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搬迁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整体搬迁至宁远 (略) 197号( (略) 地址),同时 (略) 大楼进行建设,不涉及土建工程,搬迁后原旧址不再使用。该项目位于宁远 (略) 197号( (略) 地址),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3.7%),总占地面积*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包括保健大楼、门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环保工程( (略) 理区、固废暂存间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项目放射性及辐射设备不在本次报告评价范围之内,项目建成后设置病床70张,日接诊量160人/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详情见受理公示,环评报告(附件,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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