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5年1月7日作出衢州市希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衢江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处置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5年1月7日作出衢州市希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衢江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处置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5年1月7日作出衢州市希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衢江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处置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 (略) (略) (略) 农业秸秆综 (略) 置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江环建〔2025〕1号

时间:2025年1月7日

原文链接:1号希能农业秸秆.pdf

公告期为2025年1月7日至2024年1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5年1月7日作出衢州市希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衢江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处置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 (略) (略) (略) 农业秸秆综 (略) 置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江环建〔2025〕1号

时间:2025年1月7日

原文链接:1号希能农业秸秆.pdf

公告期为2025年1月7日至2024年1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