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锡快速路锡虞路-江阴界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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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锡快速路锡虞路-江阴界新建工程

苏政地〔2024〕62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锡快速路(锡虞路-江阴界)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新锡快速路(锡虞路-江阴界)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锡政呈〔2024〕9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将位 (略) 安镇街道、锡北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9.2963公顷(耕地28.8523公顷)、未利用地0.56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 (略) 安镇街道、锡北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8.4380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2.18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0.482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9.2963公顷,征收土地58.296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新锡快速路(锡虞路-江阴界)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2月3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自然资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5年1月10日印发

苏政地〔2024〕62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锡快速路(锡虞路-江阴界)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新锡快速路(锡虞路-江阴界)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锡政呈〔2024〕9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将位 (略) 安镇街道、锡北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9.2963公顷(耕地28.8523公顷)、未利用地0.56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 (略) 安镇街道、锡北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8.4380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2.18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0.482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9.2963公顷,征收土地58.296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新锡快速路(锡虞路-江阴界)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2月3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自然资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5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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