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4国道昆山北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昆山交通 (略)
1、说明
江苏 (略) 受昆山交通 (略) 委托完成了对“634国道昆山北段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昆山交通 (略) 和江苏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昆山交通 (略) 和江苏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昆山交通 (略) 和江苏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634国道昆山北段工程”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634国道昆山北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634国道昆山北段工程
(2)项目地点: (略) 周市镇,本项目北起昆山与太 (略) (起点桩号K0+000),向南利用已建跨沪宜高速桥和已建杨林塘航道三千湾大桥, (略) 镇东, (略) 交叉,止于339省道互通北侧(终点桩号K6+847.187)
(3)项目内容:本项目总投资*.*元, (略) 标准建设,其中起 (略) 段采用双向四车道, (略) 基宽25.5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略) 至终点段采用主辅分离式断面, (略) 基总宽49米,采用 (略) 基宽度,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辅路采用双向二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环评报告表
(2)环评报告表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昆山交通 (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琼燕
联系地址: (略) 玉 (略) 109号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江苏 (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
地址:: (略) (略) 仙林大 (略) 南京仙林 (略) 项目地块办公房327室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发布单位:昆山交通 (略)
1、说明
江苏 (略) 受昆山交通 (略) 委托完成了对“634国道昆山北段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昆山交通 (略) 和江苏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昆山交通 (略) 和江苏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昆山交通 (略) 和江苏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634国道昆山北段工程”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634国道昆山北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634国道昆山北段工程
(2)项目地点: (略) 周市镇,本项目北起昆山与太 (略) (起点桩号K0+000),向南利用已建跨沪宜高速桥和已建杨林塘航道三千湾大桥, (略) 镇东, (略) 交叉,止于339省道互通北侧(终点桩号K6+847.187)
(3)项目内容:本项目总投资*.*元, (略) 标准建设,其中起 (略) 段采用双向四车道, (略) 基宽25.5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略) 至终点段采用主辅分离式断面, (略) 基总宽49米,采用 (略) 基宽度,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辅路采用双向二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环评报告表
(2)环评报告表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昆山交通 (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琼燕
联系地址: (略) 玉 (略) 109号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江苏 (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
地址:: (略) (略) 仙林大 (略) 南京仙林 (略) 项目地块办公房327室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