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盛·璟樾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盛·璟樾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 (略) 关于中盛·璟樾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林省征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中盛·璟樾节能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1-*)总投资*万元,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平方米,8栋住宅建筑。 (略) 工程 (略) 出具的《关于中盛·璟樾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白城咨询能评字〔2024〕72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575.4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760.*千瓦时,折934.45吨标准煤;热力*.5GJ,折1507.27吨标准煤;天然气11.*m3,折133.69吨标准煤。 (略) 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1.项目建设中的建筑工程应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22/T5034-201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2/JT 149-2016)、《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2.在后续的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落实节能设计。
3.在项目的实施阶段,严格按照设计把好材料、工序、验收质量关,确保有关节能设计、节能措施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并得到有效的控制。
4.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节能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节能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深挖节能减排潜力,进一步降低项目单耗指标。
5.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等标准规范,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6.建立完善的项目能源消耗监管机制。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 (略) 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略) 发 (略)
2024年12月4日
(略) 发 (略) 关于中盛·璟樾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林省征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中盛·璟樾节能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1-*)总投资*万元,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平方米,8栋住宅建筑。 (略) 工程 (略) 出具的《关于中盛·璟樾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白城咨询能评字〔2024〕72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575.4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760.*千瓦时,折934.45吨标准煤;热力*.5GJ,折1507.27吨标准煤;天然气11.*m3,折133.69吨标准煤。 (略) 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1.项目建设中的建筑工程应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22/T5034-201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2/JT 149-2016)、《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2.在后续的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落实节能设计。
3.在项目的实施阶段,严格按照设计把好材料、工序、验收质量关,确保有关节能设计、节能措施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并得到有效的控制。
4.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节能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节能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深挖节能减排潜力,进一步降低项目单耗指标。
5.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等标准规范,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6.建立完善的项目能源消耗监管机制。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 (略) 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略) 发 (略)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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