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关于陕西地矿汉中地质大队有限公司陕西省宁强县地热资源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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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关于陕西地矿汉中地质大队有限公司陕西省宁强县地热资源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批字〔2025〕2号

(略) (略) (略)

关于陕西地矿 (略) 陕西省宁强县地热资源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地矿 (略) :

你公司《陕西地矿 (略) 陕西省宁强县地热资源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胡家坝镇,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在胡家坝镇热水潭地热异常点附近布设1个地热勘探井,设计井深2000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钻井施工、地质录井、物探测井、固井止水、洗井、抽水试验等。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地热井钻探工程;辅助工程包括水文动态观测和地热资源潜力评价;临时工程包括地热勘探井施工井场、钻井液循环系统、 (略) 和施工营地;公用工程主要包含供电、供水、排水等工程;环保工程包含废水、固废、噪声、废气及生态治理措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5.*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4%。

经审查,该项目有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陕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任务书编号:陕地勘金字〔2024〕19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陕西省地勘查基金项目设计批复意见》(陕地金复字〔2024〕19号),与陕西地矿第 (略) 签订了临时用地协议。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项管理要求。禁止在《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宁强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明确的禁 (略) 内开展勘查活动。钻探施工过程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要求,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持续减缓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新建废水排放口。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做 (略) 置和 (略) 理设施的建设,并确保规范运行。钻井泥浆废水经泥 (略) (略) 理、洗井废水及抽水试验废水等经泥浆罐混凝沉淀后综合利用,生活 (略) 理后综合利用,严禁随意排放。落实泥浆循环系统、废水收集 (略) 等区域防渗措施,采取足够的防渗标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3.强化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做好土石方开挖、堆存、钻探施工等各环节扬尘污染治理,因地制宜采取湿法钻孔作业、洒水、覆盖、围挡等措施,有效防控项目施工作业环节粉尘、颗粒物等无组织排放,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中工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规定限值,防止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强化固体废弃物管理。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等一般工业固废妥善收集并落实“三防”措施,及时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或无序堆存;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对产生的废油毡、废含油手套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妥善收集和暂存,定期交由有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5.做好声环境保护。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的时间生产作业。优化产 (略) ,钻机、泥浆泵、电动机等产噪设备落实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有效防治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6.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尽量避免雨季施工, (略) 和实施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期和施工作业面,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野生动物的扰动。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勘查工程结束后严格开 (略) 域各作业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钻孔及时封孔,钻井出水合 (略) 置,禁止随意外排;及时清理钻井装置和临时设施,钻井台全部覆表土恢复植被,最大限度减缓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环境风险物质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

3.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略) (略) (略)

2025年1月13日

(略) (略) (略) ??   ?????????2025年1月13日印发

宁环批字〔2025〕2号

(略) (略) (略)

关于陕西地矿 (略) 陕西省宁强县地热资源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地矿 (略) :

你公司《陕西地矿 (略) 陕西省宁强县地热资源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胡家坝镇,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在胡家坝镇热水潭地热异常点附近布设1个地热勘探井,设计井深2000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钻井施工、地质录井、物探测井、固井止水、洗井、抽水试验等。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地热井钻探工程;辅助工程包括水文动态观测和地热资源潜力评价;临时工程包括地热勘探井施工井场、钻井液循环系统、 (略) 和施工营地;公用工程主要包含供电、供水、排水等工程;环保工程包含废水、固废、噪声、废气及生态治理措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5.*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4%。

经审查,该项目有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陕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任务书编号:陕地勘金字〔2024〕19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陕西省地勘查基金项目设计批复意见》(陕地金复字〔2024〕19号),与陕西地矿第 (略) 签订了临时用地协议。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项管理要求。禁止在《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宁强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明确的禁 (略) 内开展勘查活动。钻探施工过程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要求,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持续减缓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新建废水排放口。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做 (略) 置和 (略) 理设施的建设,并确保规范运行。钻井泥浆废水经泥 (略) (略) 理、洗井废水及抽水试验废水等经泥浆罐混凝沉淀后综合利用,生活 (略) 理后综合利用,严禁随意排放。落实泥浆循环系统、废水收集 (略) 等区域防渗措施,采取足够的防渗标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3.强化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做好土石方开挖、堆存、钻探施工等各环节扬尘污染治理,因地制宜采取湿法钻孔作业、洒水、覆盖、围挡等措施,有效防控项目施工作业环节粉尘、颗粒物等无组织排放,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中工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规定限值,防止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强化固体废弃物管理。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等一般工业固废妥善收集并落实“三防”措施,及时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或无序堆存;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对产生的废油毡、废含油手套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妥善收集和暂存,定期交由有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5.做好声环境保护。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的时间生产作业。优化产 (略) ,钻机、泥浆泵、电动机等产噪设备落实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有效防治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6.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尽量避免雨季施工, (略) 和实施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期和施工作业面,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野生动物的扰动。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勘查工程结束后严格开 (略) 域各作业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钻孔及时封孔,钻井出水合 (略) 置,禁止随意外排;及时清理钻井装置和临时设施,钻井台全部覆表土恢复植被,最大限度减缓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环境风险物质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

3.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略) (略) (略)

2025年1月13日

(略) (略) (略) ??   ?????????2025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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