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飞鑫金属有限公司年产10万片金属钢材锯片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关于对江苏飞鑫金属有限公司年产10万片金属钢材锯片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号, (略) 丹徒 (略)
镇徒环审〔2025〕3号
关于对 (略) 年产(略)片金属钢材锯片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略)片金属钢材锯片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购置江苏奥联智造 (略) 位于荣炳 (略) (略) 北侧、265省道西侧地块4-1#厂房(厂房建筑面积1491.94m2),建设年产(略)片金属钢材锯片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略)片金属钢材锯片的生产能力。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徒行审备〔2023〕351号)。根据《报告表》评价 (略) 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意见(镇环服咨〔2024〕101号),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 (略) 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 (略) 污水总排口接管排入宝 (略) (略) 理,生活污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A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 (略) 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 (略) 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激光切割工段产生的激光切割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淬火、回火工段及机加工工段产生的油雾废气经油雾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激光切割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淬火、回火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油雾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机加工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油雾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淬火、回火工段产生的油雾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728—2020)表1标准,激光切割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淬火、回火工段产生的无组织油雾废气(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及机加工工段产生的无组织油雾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废金属钛屑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 (略) 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和相关管理要求。含油废金属屑、槽渣、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油、废含油手套抹布、废淬火油桶、废活性炭纤维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 (略) 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456/456吨/年、化学需氧量≤0.116/0.0228吨/年、悬浮物≤0.0684/0.0046吨/年、氨氮≤0.0112/0.0018吨/年、总磷≤0.0019/0.(略)吨/年、总氮≤0.0204/0.0055吨/年。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067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略)吨/年。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0.13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略)吨/年。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中填报公示。
七、 (略) 丹徒 (略) 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 (略) 丹徒生态环境综合 (略) 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略) 丹徒 (略) ???
2025年1月13日???
抄送: (略) 丹徒生态环境综合 (略) 、南京 (略)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号, (略) 丹徒 (略)
镇徒环审〔2025〕3号
关于对 (略) 年产(略)片金属钢材锯片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略)片金属钢材锯片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购置江苏奥联智造 (略) 位于荣炳 (略) (略) 北侧、265省道西侧地块4-1#厂房(厂房建筑面积1491.94m2),建设年产(略)片金属钢材锯片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略)片金属钢材锯片的生产能力。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徒行审备〔2023〕351号)。根据《报告表》评价 (略) 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意见(镇环服咨〔2024〕101号),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 (略) 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 (略) 污水总排口接管排入宝 (略) (略) 理,生活污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A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 (略) 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 (略) 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激光切割工段产生的激光切割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淬火、回火工段及机加工工段产生的油雾废气经油雾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激光切割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淬火、回火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油雾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机加工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油雾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淬火、回火工段产生的油雾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728—2020)表1标准,激光切割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淬火、回火工段产生的无组织油雾废气(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及机加工工段产生的无组织油雾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废金属钛屑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 (略) 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和相关管理要求。含油废金属屑、槽渣、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油、废含油手套抹布、废淬火油桶、废活性炭纤维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 (略) 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456/456吨/年、化学需氧量≤0.116/0.0228吨/年、悬浮物≤0.0684/0.0046吨/年、氨氮≤0.0112/0.0018吨/年、总磷≤0.0019/0.(略)吨/年、总氮≤0.0204/0.0055吨/年。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067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略)吨/年。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0.13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略)吨/年。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中填报公示。
七、 (略) 丹徒 (略) 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 (略) 丹徒生态环境综合 (略) 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略) 丹徒 (略) ???
2025年1月13日???
抄送: (略) 丹徒生态环境综合 (略) 、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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