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公示吴珑、吴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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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公示吴珑、吴璜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第5项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现将申请人吴珑、吴璜(身份证号:#点击查看>>*042X、#点击查看>>*0428)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熊晓兰留有 (略) 经发大 (略) 锂电新能源产品交易中心4栋,不动产权证号:赣(2025)宜春经济技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的不动产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2月7日。在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的,请异议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向我中心提请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依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并将该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办公地址:宜春经济技 (略) 便民服务中心1楼

联系电话:0795-#

宜春经济技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3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第5项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现将申请人吴珑、吴璜(身份证号:#点击查看>>*042X、#点击查看>>*0428)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熊晓兰留有 (略) 经发大 (略) 锂电新能源产品交易中心4栋,不动产权证号:赣(2025)宜春经济技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的不动产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2月7日。在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的,请异议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向我中心提请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依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并将该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办公地址:宜春经济技 (略) 便民服务中心1楼

联系电话:0795-#

宜春经济技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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