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力之道清江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高端金属轧制液及2.5万吨工业清洗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力之道清江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高端金属轧制液及2.5万吨工业清洗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环工分表复〔2025〕1号
力之道清江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力之道清江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吨高端金属轧制液及2.*吨工业清洗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江苏 (略) 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4〕119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
1、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原则。本项目排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 (略) 理后与经化 (略) 理的生活污水一起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淮安同方盐化 (略) (略) 理。
2、本项目进料废气采用管道收集、灌装废气经密闭空间整体换风收集;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 (略) 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收集的废气一起通过一套“三级冷凝+一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达标后经DA001排气筒(20米)排放。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DA002排气筒(20米)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密闭空间整体换风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DA003排气筒(20米)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醇、*酮及吡啶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限值;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醇、*酮及吡啶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3、厂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化验废物、隔油池沉淀物、废活性炭等为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11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7、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6072吨,COD≤1.919吨、BOD5≤0.08吨、SS≤0.136吨、氨氮≤0.009吨、总氮≤0.009吨、总磷≤0.001吨、动植物油≤0.016吨、石油类≤0.036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52吨。
2、废气(有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0.*吨(其中,*酮≤0.0027吨、*醇≤0.*吨、吡啶≤0.*吨)。
废气(无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1.768吨(其中,*酮≤0.001吨、*醇≤0.*吨、吡啶≤0.*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执行。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七、本 (略) 生态环境综合 (略) (略) 分局(以下简称“ (略) ”)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本批复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你公司应 (略) 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5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8-*-89-01-*)
(备案证号:淮工政审备〔2024〕124号)
抄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 (略) (略) 分局,江苏淮安 (略) 政务服务中心,江苏淮安 (略) 安全生产 (略)
淮环工分表复〔2025〕1号
力之道清江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力之道清江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吨高端金属轧制液及2.*吨工业清洗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江苏 (略) 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4〕119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
1、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原则。本项目排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 (略) 理后与经化 (略) 理的生活污水一起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淮安同方盐化 (略) (略) 理。
2、本项目进料废气采用管道收集、灌装废气经密闭空间整体换风收集;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 (略) 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收集的废气一起通过一套“三级冷凝+一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达标后经DA001排气筒(20米)排放。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DA002排气筒(20米)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密闭空间整体换风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DA003排气筒(20米)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醇、*酮及吡啶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限值;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醇、*酮及吡啶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3、厂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化验废物、隔油池沉淀物、废活性炭等为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11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7、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6072吨,COD≤1.919吨、BOD5≤0.08吨、SS≤0.136吨、氨氮≤0.009吨、总氮≤0.009吨、总磷≤0.001吨、动植物油≤0.016吨、石油类≤0.036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52吨。
2、废气(有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0.*吨(其中,*酮≤0.0027吨、*醇≤0.*吨、吡啶≤0.*吨)。
废气(无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1.768吨(其中,*酮≤0.001吨、*醇≤0.*吨、吡啶≤0.*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执行。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七、本 (略) 生态环境综合 (略) (略) 分局(以下简称“ (略) ”)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本批复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你公司应 (略) 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5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8-*-89-01-*)
(备案证号:淮工政审备〔2024〕124号)
抄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 (略) (略) 分局,江苏淮安 (略) 政务服务中心,江苏淮安 (略) 安全生产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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