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我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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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我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定 (略) :

为规范我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收费行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22〕807号)和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南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府办发〔2023〕1号)等文件,经《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定南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定府字〔2024〕41号文件批复同意,现就核定我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社会化养老基本服务项目(床位费、护理费)收费为经营性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现核定定南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基本服务项目(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该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

二、公办公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床位费、护理费),可在本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最高上浮50%收取。

三、普惠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床位费、护理费),可在本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最高上浮70%收取。

四、公办公营养老服务机构(含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对入住的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服务(床位费、护理费)收费优惠,在同等级服务对象的收费基础上优惠200元/月/人。

五、你局应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养老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对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到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本批复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期满后,重新核定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定南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定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定南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定 (略) :

为规范我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收费行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22〕807号)和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南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府办发〔2023〕1号)等文件,经《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定南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定府字〔2024〕41号文件批复同意,现就核定我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社会化养老基本服务项目(床位费、护理费)收费为经营性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现核定定南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基本服务项目(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该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

二、公办公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床位费、护理费),可在本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最高上浮50%收取。

三、普惠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床位费、护理费),可在本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最高上浮70%收取。

四、公办公营养老服务机构(含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对入住的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服务(床位费、护理费)收费优惠,在同等级服务对象的收费基础上优惠200元/月/人。

五、你局应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养老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对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到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本批复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期满后,重新核定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定南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定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定南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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