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武汉崇岭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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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武汉崇岭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崇岭 (略) :

(略) (略) 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 (略) 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因你单位不在登记住所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 (略) 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略) 场 (略) (略) 罚告知书》(夏市监罚告〔2025〕9 号),内容是:你单位连续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经实地核查,不在登记住所经营,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取得联系,涉嫌违反了《 (略) 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

依据《 (略) 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 (略) 领取《 (略) 场 (略) (略) 罚告知书》(夏市监罚告〔2025〕9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 (略) 拟作出 (略) 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自《 (略) 场 (略) (略) 罚告知书》(夏市监罚告〔2025〕9号)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颜辉、邱国红联系电话:027-*

联系地址: (略) (略) 郑店街 (略) 2号

(略) (略) 场 (略)

2025年1月13日

附件: (略) 场 (略) (略) 罚告知书


武汉崇岭 (略) :

(略) (略) 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 (略) 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因你单位不在登记住所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 (略) 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略) 场 (略) (略) 罚告知书》(夏市监罚告〔2025〕9 号),内容是:你单位连续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经实地核查,不在登记住所经营,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取得联系,涉嫌违反了《 (略) 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

依据《 (略) 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 (略) 领取《 (略) 场 (略) (略) 罚告知书》(夏市监罚告〔2025〕9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 (略) 拟作出 (略) 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自《 (略) 场 (略) (略) 罚告知书》(夏市监罚告〔2025〕9号)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颜辉、邱国红联系电话:027-*

联系地址: (略) (略) 郑店街 (略) 2号

(略) (略) 场 (略)

2025年1月13日

附件: (略) 场 (略) (略) 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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