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北新区珍珠路以北、环山路以东、西门街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江北新区珍珠路以北、环山路以东、西门街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南京 (略) 委托南京新 (略) 对 (略) (略) 以北、 (略) 以东、西门街以西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地 (略) (略) 顶山街道,总占地面积约为(略).11m2,四至范围为:东至西门街以西约210m, (略) , (略) ,北至南京浦镇车辆 (略) ,后期规划用地性质为A33初中用地,属于一类用地。
土壤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1个点位砷检测结果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IV类水质标准,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IV类水质标准。因砷不具有挥发性,因此无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的暴露途径,且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因此无饮用地下水的暴露途径。基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因此无需进行进一步风险表征,即本地块地下 (略) 于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水平,无需进行修复和风险管控。
基于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调查分析结果,本次调查地块满足未来规划的初中用地开发需求,无需再进行后续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报告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南京 (略) 委托南京新 (略) 对 (略) (略) 以北、 (略) 以东、西门街以西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地 (略) (略) 顶山街道,总占地面积约为(略).11m2,四至范围为:东至西门街以西约210m, (略) , (略) ,北至南京浦镇车辆 (略) ,后期规划用地性质为A33初中用地,属于一类用地。
土壤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1个点位砷检测结果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IV类水质标准,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IV类水质标准。因砷不具有挥发性,因此无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的暴露途径,且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因此无饮用地下水的暴露途径。基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因此无需进行进一步风险表征,即本地块地下 (略) 于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水平,无需进行修复和风险管控。
基于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调查分析结果,本次调查地块满足未来规划的初中用地开发需求,无需再进行后续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报告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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