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西鹏 (略) | (略) 圣川 (略) | (略) (略) (略) A-1-15-1地块、A-1-15-2地块 | 柳北住建批〔2025〕1号 | 同意 | 2025/1/13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意见反馈:联系电话:0772-*。通讯地址: (略) (略) 22 (略) 住房和 (略) ,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西鹏 (略) | (略) 圣川 (略) | (略) (略) (略) A-1-15-1地块、A-1-15-2地块 | 柳北住建批〔2025〕1号 | 同意 | 2025/1/13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意见反馈:联系电话:0772-*。通讯地址: (略) (略) 22 (略) 住房和 (略) ,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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