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丹土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五莲县潮河镇张家庄村蔬菜恒温库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丹土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五莲县潮河镇张家庄村蔬菜恒温库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5〕31号
《山 (略) 关于在丹土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五莲县潮河镇张家庄村蔬菜恒温库项目的请示》(鲁文物呈〔2024〕9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丹土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五莲县潮河镇张家庄村蔬菜恒温库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
(一)优化建筑外观和色彩,补充景观绿化方案,弱化建筑物对遗址及其环境的视觉影响。
(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减少施工期间对遗址及其环境的影响。
(三)补充运营期间产生的水气排污、固体废物、交通振动、噪声污 (略) 理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 (略) 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 (略) 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略)
2025年1月2日
文物考函〔2025〕31号
《山 (略) 关于在丹土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五莲县潮河镇张家庄村蔬菜恒温库项目的请示》(鲁文物呈〔2024〕9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丹土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五莲县潮河镇张家庄村蔬菜恒温库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
(一)优化建筑外观和色彩,补充景观绿化方案,弱化建筑物对遗址及其环境的视觉影响。
(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减少施工期间对遗址及其环境的影响。
(三)补充运营期间产生的水气排污、固体废物、交通振动、噪声污 (略) 理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 (略) 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 (略) 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略)
2025年1月2日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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