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峪养护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年1月15日,山西晋 (略) (略) 根据“峰峪养护基地项目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5月15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 (略) (略) 峰峪乡孙家港村北1 (略) (峰峪收费站货车回转车道空地)。本项目占地面积(略).30m2,建 (略) 、 (略) 、沥 (略) , (略) 、 (略) 为本次新建内容, (略) 原有3000型沥青拌和设备搬迁改造后使用(设备整体搬迁使用,新建沥青拌合和沥青罐加 (略) 理装置),年产(略)吨沥青混凝土。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11月委托 (略) 编制完成《山西晋 (略) (略) 新建峰峪养护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略) (略) 以云州环函【2023】20号文件进行批复。2024年7月3日申请排污许可登记,有限期为2024年07月03日至2029年07月02日。排污许可编号为:(略)67P002U
项目开工建设时间t2023年12月;调试时间:2024年8月-2024年10月。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 (略) 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实际投资:(略)元;实际环保投资:(略)元;比例:23.1%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更。
三、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山西 (略) 于2024年10月10日、10月11日对山西晋 (略) (略) 峰峪养护基地项目进行了验收检测。
(一)废气
1、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
(1)沥青拌合楼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浓度、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中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排放限值要求;
(2)矿粉筒仓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颗粒物10mg/m3排放限值要求;
(3)导热油炉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SO2排放浓度、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表4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100mg/m3);
(3)沥青储罐、沥青砼出料口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
2、无组织排放废气
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值、苯并[a]芘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厂界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厂界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
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要求。经讨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同意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通过。
现进行20个工作日公示。
2025年1月15日,山西晋 (略) (略) 根据“峰峪养护基地项目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5月15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 (略) (略) 峰峪乡孙家港村北1 (略) (峰峪收费站货车回转车道空地)。本项目占地面积(略).30m2,建 (略) 、 (略) 、沥 (略) , (略) 、 (略) 为本次新建内容, (略) 原有3000型沥青拌和设备搬迁改造后使用(设备整体搬迁使用,新建沥青拌合和沥青罐加 (略) 理装置),年产(略)吨沥青混凝土。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11月委托 (略) 编制完成《山西晋 (略) (略) 新建峰峪养护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略) (略) 以云州环函【2023】20号文件进行批复。2024年7月3日申请排污许可登记,有限期为2024年07月03日至2029年07月02日。排污许可编号为:(略)67P002U
项目开工建设时间t2023年12月;调试时间:2024年8月-2024年10月。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 (略) 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实际投资:(略)元;实际环保投资:(略)元;比例:23.1%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更。
三、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山西 (略) 于2024年10月10日、10月11日对山西晋 (略) (略) 峰峪养护基地项目进行了验收检测。
(一)废气
1、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
(1)沥青拌合楼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浓度、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中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排放限值要求;
(2)矿粉筒仓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颗粒物10mg/m3排放限值要求;
(3)导热油炉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SO2排放浓度、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表4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100mg/m3);
(3)沥青储罐、沥青砼出料口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
2、无组织排放废气
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值、苯并[a]芘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厂界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厂界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
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要求。经讨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同意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通过。
现进行20个工作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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