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78000件塑料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年产78000件塑料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略)件塑料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 (略) (略) 528号;

建设单位:南 (略) ;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 (略) ;

项目概况:南 (略) 拟投资(略)元,租赁 (略) 的闲置厂房建设年产(略)件塑料配件生产项目,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1320m2,购置混料机、挤出机等设备,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户外地板(略)件,贴脚线(略)件,门框(略)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 (略) 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由化 (略) 理后接管进入 (略) 处理,最终排入栟茶运河。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也应符合鹰泰水务设计接管水质要求。 (略) 出水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一级A标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挤出工段、危废贮存产生的(略)基(略)烯酸(略)酯、(略)烯酸(略)酯和混料、破碎磨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限值要求;挤出工段、危废储存产生的非(略)烷总烃、氯化氢、氯(略)烯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

厂界非(略)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氯(略)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 (略) ,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年产(略)件塑料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 (略) (略) 528号;

建设单位:南 (略) ;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 (略) ;

项目概况:南 (略) 拟投资(略)元,租赁 (略) 的闲置厂房建设年产(略)件塑料配件生产项目,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1320m2,购置混料机、挤出机等设备,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户外地板(略)件,贴脚线(略)件,门框(略)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 (略) 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由化 (略) 理后接管进入 (略) 处理,最终排入栟茶运河。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也应符合鹰泰水务设计接管水质要求。 (略) 出水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一级A标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挤出工段、危废贮存产生的(略)基(略)烯酸(略)酯、(略)烯酸(略)酯和混料、破碎磨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限值要求;挤出工段、危废储存产生的非(略)烷总烃、氯化氢、氯(略)烯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

厂界非(略)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氯(略)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 (略) ,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